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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綜治委出臺法院執行工作聯動協作機制
切實解決執行難
日前,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根據中央和市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有關文件精神,出臺了《天津市法院執行工作聯動協作機制實施細則(試行)》,以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
法院執行工作聯動協作機制是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由各級政法委、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形成以人民法院爲主,相關部門通力協作,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組織和輿論手段,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實現法院執行工作良性循環的工作機制。爲加強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組織領導,天津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爲組長的法院執行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市高級人民法院、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天津銀監局等職能部門爲領導小組成員。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超期限未執結、當事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義務等案件情況向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收到法院情況通報後,將根據各自職責及時履行協助義務。
《實施細則》對公安、檢察、紀檢監察、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商、勞動、金融保險、稅務、新聞宣傳、財政、民政等在協助法院執行中的工作任務和程序做出了具體規定。市高級人民法院每年將協助執行情況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對不履行協助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由市高級人民法院報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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