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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失物招領』其他城市已有先例天津市民對此看法不一
社區話題
《撿的錢該不該充當物業費》追蹤
昨日本報以《撿的錢該不該充當物業費》為題報道了本市某小區物業在未找到失主的情況下,將一位業主撿到的200元錢為其充抵物業費並引發爭議的新聞事件。消息見報後,引起各方面強烈反響。很多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發表對此事的看法,焦點房地產網社區論壇也對此事表示關注,並將本報這篇報道置頂,征求各界對此事的意見。網友shirley8888留言:應對拾金不昧者給予鼓勵,但是這種鼓勵方式不太妥當,應該以其他方式鼓勵、表揚,也可以成立拾金不昧基金,把200元放入基金之中。
拾金不昧的尷尬
拾了東西給誰
很多讀者對拾金不昧的行為表示認同,並表示,如果自己拾到東西,也會積極尋找失主,並把東西還給人家。但是,有的時候,失主難尋,而撿來的錢物又不知道如何交代,讓拾金不昧者付出大量的精力不說,還給其帶來很大的心理負擔。
紅橋區先春園的蘇先生說,前幾天他下班回家在小區裡拾到20元錢。錢雖然不多但他還是希望找到失主,於是就在原地等待,結果半個小時過去了,也沒有看到失主回來認領。眼看天都黑了下來,再等下去也不一定能等到,但又不知道該把錢交給誰,蘇先生只好先回了家。現在,這20元錢還放在蘇先生的錢包裡,他很無奈,打算哪天看見捐款箱,就把這20元錢捐了。
代行人的尷尬
保管義務無限期
人們在拾到錢物又找不到失主的時候,總希望交給什麼人或部門代為處理,而接替拾物人代行拾金不昧義務的對象有很多,包括從事特定職業的人,也包括某些單位,前者包括警察、老師、社區保安等,後者包括社區物業、居委會等。他們中的很多人表示,在代行義務的過程中,他們不但要花費精力找尋失主,張貼招領通知,還要代為保管失物。一旦找不到失主,還可能無限期地承擔保管義務,這讓他們感到為難。
水木天成物業負責人說,小區裡業主撿到遺失物交給物業的情況時有發生,主要是一些容易辨認的失物,例如鑰匙等,像紙幣這類失物比較少見。一般情況下業主撿到失物交給物業,物業都要寫失物招領通知,在公告欄內公示。對於紙幣這類遺失物,尋找失主的難度比較大,往往轉交給派出所。
紅橋區隆春裡社區居委會的劉書記說,他們常常成為居民拾金不昧的中間人代為尋找失主。上個月一名居民在晨練時發現了一個錢包,張貼了失物招領啟事一周後,纔有人來認領。一些實物還好,對於現金這樣的失物,找不到失主會讓居委會非常為難。
呼聲
拾金不昧能否有償?
讀者張先生說:『拾物人在尋找失主返還失物過程中是付出了時間精力的,按照公平原則,應該給他們一定的補償。』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南京、襄樊等南方城市已經出現了『有償拾物招領』公司。據了解,該公司的運作方式是,如果市民撿到失物(含現金)後,到該公司登記備案,並將想獲得的報酬意願表達出來,然後由該公司尋找失主,如果找到失主後,三方協商取酬。如果拾得的是低值物品,過一段時間後,將由該公司登記造冊後,捐獻給社會福利機構。記者在8890服務熱線處得知目前天津還沒有類似『有償失物招領』公司。這樣的操作方式能不能被社會所認可呢?
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中發現對於『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的出現看法不一。
反對者認為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報酬,就背離了拾金不昧的初衷。
而在政府部門工作的趙明明女士認為,『有償拾物招領』公司有一定合理性。拾金不昧者或者是『有償拾物招領』公司要找到失主同樣也得付出時間和人力成本。只要在合理的基礎上各方都能接受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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