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西首家有償失物招領公司在南寧掛牌成立,爲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有人擔心
貴重物品丟失了,就在你焦頭爛額的時候,有人給你送上丟失的物品,但條件是你必須付出相應的費用。你願意接受嗎?廣西首家有償失物招領服務機構日前在南寧市掛牌成立。對於它的出現,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強烈反對;還有人擔心:有償失物招領公司會不會成爲小偷的另一個銷贓平臺?
規模
員工加老總共六個人
12月19日下午,記者走進位於東葛路某大廈的這家經營失物有償招領公司。公司規模不大,進門處的一張前臺和另一側擺放的一個長方形圓桌就擠滿了整個辦公室。“我們是12月18日纔開業的,員工加上我也就6個人。”戴着眼鏡、長相斯文的公司負責人黎偉有點不好意思地說。
“失物招領費用的標準爲一張身份證50元,學歷證70元,一條寵物狗100元,尋人150元。這費用中有部分是支付給拾主的報酬。如向失主收取身份證50元,公司得向拾主支付20元費用,剩下30元是公司收取的服務費。”黎偉指着價格表說道,有市民撿到失物交到公司後,公司先墊付部分費用給市民,然後通過公司的失物招領網發佈信息,或者通過一些公衆服務場所的公告欄尋找失主。
註冊
工商物價出現新課題
記者注意到掛在牆上的工商執照“經營範圍”一欄裏,寫着的並不是“有償爲人尋物”,而是“商品信息諮詢”。黎偉說,今年11月初他到南寧市工商局飛鳳工商所辦“有償替人尋物”營業執照時,工作人員說在工商註冊沒有“尋人、尋物和失物招領”這一具體內容。登記科的同志經過推敲,覺得黎偉申請的內容與“商品信息諮詢”這一項意思最接近,所以建議其申請註冊這項內容。
對於失物招領公司的收費標準,物價部門深感頭疼,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新生事物,不好定價。
擔憂
給小偷提供銷贓平臺
會不會有小偷利用這個平臺銷贓?對於這個擔憂,黎偉解釋說,對於每一件失物,公司都將一一造冊登記,詳細地問清拾到失物過程,並要驗證登記拾物者的身份證。此外,爲了防範風險,一般是先給拾主一半報酬,另一半是找到失主後才支付的。
對於黎偉的說法,南寧市公安局巡警支隊一名從事反扒工作多年的大隊長並不贊同:“失物招領公司雖然登記了拾主的身份證,但並不具備鑑定身份證真僞的資格和能力。如果是假的身份證,就難以鑑定來人是否是不法分子。一般來說,小偷偷走貴重物品後會將證件等物丟掉。現在有了這個失物認領平臺,小偷就有可能將這些證件交給朋友拿去失物公司領取報酬,這無疑爲他們提供了一個銷贓平臺。”
疑問
失物所有權歸誰所有
假如失物遲遲無人認領,公司將怎樣處理?“公司對失物的保管期是兩個月,如果在這期間還找不到失主,我們會將物品交還給拾主,由其自行處置;如果拾主不願意拿回去,我們就交給公安機關。”黎偉談起了無人認領失物的處置辦法。
一位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說,按民法規定,失物的所有權歸失主所有,而拾主只有保管的義務,兩個月不領失物交還拾主的做法是不妥的,失物招領公司應將失物交到國家相關機構。
————觀點碰撞————
收費無明確法律依據
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的唐小明律師:依據《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到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失主償付。這條法規表明失物招領公司所收取的費用只能是因歸還失物而支出的費用。
廣西大學法學院院長、武漢大學博士生導師孟勤國教授直言:今年的物權法起草過程中,法學專家對“拾主應該有報酬權”還是“沒有報酬權”的兩種主張爭論了很久,目前還是“拾主沒有報酬權”的這一主張佔了上風。
還是要提倡拾金不昧
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的周柯達:失物招領公司在某方面也有積極作用,它把尋找失物的工作條理化。失主找回失物的可能性增加了,招領公司收取報酬也無可厚非,這與拾金不昧是兩回事。但我們在從事青少年教育時,還是要提倡拾金不昧。
七嘴八舌
在一家政府機構上班的唐先生:拾金不昧是我國千百年來的優良道德傳統,有償招領失物是見利忘義、道德退步的表現。
做電纜生意的李先生:失主付給拾主一定的報酬應基於雙方自願,否則就變成了一種變相勒索。如果失主不願支付酬金,難道失物就能名正言順地不歸還失主嗎?
在電腦公司上班的毛女士:在現實生活中,丟失的東西能物歸原主的並不多。現在南寧有了這類公司,拾了東西,託付該公司,領了獎金高興而去;丟了東西,直接到該網站掛個號,拿回東西,付點費用表示感謝,豈不是皆大歡喜?
-新聞鏈接
各地有償招領公司經營不理想
●蘭州首家有償失物招領服務部公司首月虧本9700元。負責人李先生坦言,公司開業最大的一筆業務收入是20元,第一個月的營業收入只有300元。
●四川省自貢市的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經過一個月的慘淡經營後,悄然關門。公司負責人趙先生說,公司開業時,接到不少業務,但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他們感覺到巨大的壓力,最後連一筆業務也未完成。
●上海失物招領網半個月時間裏僅做成一單生意。
●2003年10月火熱開場的昆明失物招領公司,一個月下來只做成3起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