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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1時,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對彭登強奸幼女案進行了終審宣判,駁回了彭登的上訴請求,維持死刑原判。
宣判後,彭登明顯情緒低落。
2007年6月16日下午,廈門市湖裡區高殿水廠附近鐵路邊,發生一起3名幼女被奸淫的惡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彭登連夜逃離廈門。
案件發生後,福建省市等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福建省公安廳及廈門市局將此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公安部向全國發出對犯罪嫌疑人彭登的B級通緝令。
2007年7月19日,彭登在福州東街口天橋撿垃圾時,被人認了出來,隨後被警方抓獲。
2007年11月26日,廈門中院一審判處彭登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彭登當庭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