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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配租
申請條件申請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內六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2.享受城鎮“低保”待遇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3.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含)以下;4.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在3個月以內;5.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含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保障標準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2至3人的家庭,原則上配租一居室單元住房;3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3人家庭爲三代同居一處或3人家庭有年滿16週歲異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單元住房。
退出管理對不再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給予5年騰退住房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維持其原租金標準不變;5年過渡期滿後,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全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可繼續承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不變。
租房補貼
申請條件申請租房補貼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含實物配租和租房補貼)、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保障標準租房補貼標準: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元;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8元。
租房補貼面積標準: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
家庭應補貼面積按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家庭補貼面積標準的差額計算,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退出管理對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之日起第13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公房租金覈減
申請條件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和享受定期撫卹、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家庭。
保障標準按照該住房1996年公房租金標準覈收租金。
退出管理對不再符合公房租金覈減條件的,自次月起按市統一公房租金標準覈收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