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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法庭判決馮連文殺妻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質疑這一結果的卻是死者的親姐姐宋金玲(化名)。她是一名警官,出於職業敏感,她發現案子疑點重重,感到妹夫是冤枉的。為替妹夫申冤,她上訴上訪長達10年。10年後,妹夫冤案得雪,她已傷痕累累。
如果沒有宋金玲,馮連文一定等不到無罪判決書,因為他是個限制責任能力人,智殘6級。驚聞妹妹死亡妹夫殺的? 1997年11月13日9時,正在松原市的宋金玲接到電話,『你妹妹死了!』
當天14時,宋金玲趕到長嶺縣公安局太平川分局。
外甥馮飛可憐巴巴地站在公安局走廊裡,撲上來抱著她的脖子大哭:『媽媽死了,爸爸被抓起來!姨,我害怕……』除了眼淚,宋金玲腦中一片空白。
太平川分局民警告訴宋金玲,11月12日晚接到馮連文單位領導於賀生的報案,說馮連文的媳婦宋曉蘭(化名)死在家裡。當時馮連文和兒子說是在家裡的倉房發現了遺體。
當晚民警出現場,並將馮連文和10歲的兒子馮飛帶回公安局,案子還在偵查,初步懷疑凶手是馮連文。
智障妹夫怎能殺妻?當時,傷心的宋金玲並未多想。馮連文單位的領導提醒她:『你妹妹應該不是你妹夫殺的,他是智障者,平時連夜路都不敢走,他沒這個能力。』
宋金玲一想,也覺得可能性不大。『案發還不到24小時,還在偵查,屍檢、現場勘查還沒出來,連自殺和他殺都沒確定,憑什麼懷疑馮連文是凶手?』
『瘋』妹妹多次想自殺宋金玲說:『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馮連文是個「傻子」』。
她非常清楚這個畸型的家庭:妹妹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屬二級殘疾,妹夫幼時患腦膜炎後遺癥,是個智障者,屬6級殘疾。妹妹剛結婚不久精神病發作,四處亂跑,每隔三五年就犯病住院。15年來,兩人相依為命,一直是他在照顧『瘋』媳婦。馮連文雖然有點傻,可他善良老實,膽小,到宋金玲家串門時甚至不敢上桌吃飯。
妹妹在病情好轉時總是自責,覺得拖累了丈夫和兒子,曾多次想自殺了結生命。當時,宋金玲無法了解更多案情,但直覺告訴她,妹妹自殺的可能性更大。
為妹夫辦理取保候審『外甥纔10歲,已經失去母親,不能再失去爸爸。』宋金玲決定為妹夫取保候審。14日8時,宋金玲趕到長嶺縣公安局,說明了馮連文特殊的家庭狀況,並依照程序,以大姨姐的身份向公安局申請取保候審。長嶺縣公安局以『畸型家庭』原因同意取保候審。
從看守所接出馮連文,宋金玲哭了,『他的臉腫得變形,渾身是傷……』鑒定妹夫是『智殘6級』案件成『三級督辦案』
馮連文被取保後發生了什麼,宋金玲並不清楚。1998年5月,馮連文『故意殺人』案成為長嶺縣公安局、松原市公安局和吉林省公安廳三級督辦案件,被掛牌督辦的主要原因是『殺人取保』。
同年6月中旬,檢察院兩位反貪乾部來調查她為馮連文取保是否有行賄問題。
宋金玲莫名其妙,取保合乎程序,何來行賄?如果馮連文真是殺死妹妹的凶手,給多少錢她會為殺死親妹妹的凶手行賄?
1998年10月初,原本在吉林省公安廳下屬的《北方法制報》做采編工作的宋金玲被下派到基層派出所。那時她很壓抑,可她一直相信,妹夫不是殺死妹妹的凶手。
1998年6月3日,馮連文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拘,6月12日被批捕。
公安機關的主要依據有兩個,一是馮連文口供中稱是『我媳婦想自殺,讓我幫她……』二是屍檢報告結論認為:死者系被他人勒頸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
為妹夫做醫學鑒定『馮連文是智障,他的口供能作為定案依據嗎?』為證明這一點,馮連文被刑拘後,宋金玲向公安局提出為馮連文做精神病鑒定。
8月25日,吉林省公安廳安康醫院做了司法精神醫學鑒定,結果馮連文智商51,智殘6級,系『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為限制責任能力』。
庭審幾次審判妹夫被判十年案卷裡發現五大疑點『如果說原來我只是憑直覺判斷妹夫不是凶手,那麼當我看到案卷後,為自己的判斷找到了依據,這的確是一起冤案。』宋金玲說。
1998年8月,宋金玲請律師為馮連文辯護。在律師幫助下,宋金玲看到了案卷材料,出於職業敏感,她發現了重重疑點:
1.死者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不明;
2.屍檢報告不准確,屍檢報告書上時間是『早上8時30分』,而實際操作是在14時以後,在馮連文審訊後;
3.案發時間是11月12日,當天夜裡22時接到報警並未屍檢,次日,法醫解剖屍體卻未通知家屬,報告准確性和法醫的資格都存在疑問;
4.馮連文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5.刑事訴訟法規定,馮連文智殘6級,限定責任能力人,口供不能做定案的依據。
申辯『媳婦不是我殺的』1998年11月6日,松原市中級法院在長嶺法庭審理馮連文一案。法庭上,馮連文一再說:『我媳婦不是我殺的。』
一審法官認為馮連文口供供述幫助妻子自殺,用繩子將宋曉蘭勒死的事實,能得到現場勘查、屍檢鑒定、物證繩子的佐證,認定馮連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馮連文不服提出上訴。1999年8月10日,吉林省高法裁定,認為松原市中級法院在1999年3月25日開庭審過程中沒有宣讀檢察院起訴書,程序違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1999年9月27日,第三次庭審。宋金玲的愛人也為馮連文辯護,他也相信馮連文是冤枉的。
1999年10月18日,松原市中級法院判馮連文犯故意殺人罪,但鑒於其系限定責任能力人,依法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10年。
宋金玲依然不服,再次上訴到吉林省高法。2000年1月14日,省高法下達終審裁定,維持了松原市中級法院判決。
宋金玲繼續申訴,2000年6月13日,她收到了省高法的《駁回申訴通知》,法律程序走到了盡頭。上訪寫信1.1萬封冤案昭雪女警官宋金玲開始上訪,一走就是6年。她寫了11000多封上訪信,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法委,還跑到北京找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