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5年12月12日,宋金玲再次向省公安廳領導申請,對妹妹宋曉蘭的死因鑒定結論重新復查。次日,領導批示:同意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組織專家組復查。
2006年9月12日,應吉林省公安廳要求,公安部組成專家組進行復查。專家組經大量詳實工作,形成復查意見:宋曉蘭系生前頸部受繩索壓迫致機械性窒息,呼吸衰竭死亡。宋曉蘭頸部並非勒頸所能形成,屬縊頸所致。宋曉蘭系因自縊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與1997年11月13日的屍檢結果『被他人勒頸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存在本質區別,案件定性發生根本變化。
省高法再審判決無罪2007年1月16日,吉林省公安廳建議省政法委協調法院、檢察院對此案復核審理。同年3月15日,吉林省高法決定再審。
2007年3月31日,馮連文出獄,他被提前一年零兩個月釋放。
2007年8月15日,省高法作出再審判決:馮連文無罪。
宋金玲奔波10年,冤案昭雪,可這個勝利的結果並沒帶給她和馮家更多的喜悅。
『9年牢獄生活,他的智殘程度由原來的6級變為4級,已經失去勞動能力。』宋金玲說。出獄後的馮連文失去工作,居無定所,只能擠住在妹妹家。
近日,已經長大的馮飛代父親馮連文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除申請馮連文9年冤獄的經濟和精神賠償外,他還提出: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對話我始終堅信正義與良知的存在4月6日,省醫院病房。今年50歲的宋金玲躺在病床上,她瘦瘦高高,斯文清秀,臉色有些蒼白,透出幾分柔弱之氣。
為了妹夫的冤案,她上訪6年,犧牲了前程、家庭,是什麼讓她如此堅韌?
——『我是一名警察,如果連自己親人的權益都維護不了,又何談為別人伸張正義?』得知沈冤得雪心情非常復雜
記者:收到無罪判決時,你是什麼心情?高興嗎?
宋金玲(閉上雙眼,輕輕搖頭,成串地淚珠流下來)停頓了一下,哽咽著說:很復雜。這個結果我盼了10年,可它來的時候,我已經高興不起來了。
記者:為什麼?
宋金玲:太累了……(又哭了)如果省略這10年曲折,我定會欣喜若狂;可這10年上訴上訪的辛酸,如何能抵消得了?代價太大了。我原是公安廳宣傳處乾部,後被借調到《北方法制報》當記者,1998年10月,下派到基層派出所工作,2001年初被分到事業編的檔案室工作,公務員身份沒了……(又哭了)
他對我有恩我怎能袖手旁觀記者:後悔嗎?
宋金玲(搖搖頭):不。馮連文不比正常人,他根本沒能力保護自己,如果我不幫他,他就完了。
記者: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非要幫他伸冤?他畢竟不是你的至親。
宋金玲:我有責任照顧我的『瘋』妹妹,可這麼多年,都是由妹夫馮連文做的,從某種程度說,他是我的恩人。我明知他是被冤枉的,怎麼能袖手旁觀?更何況,我是一名警察,如果我連自己親人的權益都維護不了,又何談去為別人伸張正義?
記者:放下工作去上訪,家人理解你嗎?
宋金玲(苦笑著搖搖頭):開始我愛人支持,他還做過馮連文的辯護律師,可2000年,省高法的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下達後,他很失望。他不贊同我上訪,我們時常爭吵。2001年,我們離了婚……
記者:你是警官,上訪也那麼難嗎?
宋金玲:難,我從沒想到會這麼難,精力幾乎消磨殆盡。
記者:最難的是什麼時候?
宋金玲:2003年至2004年,我放下工作去上訪,又把馮飛接到長春,供他上高中,上訪是要花錢的,路費、成千上萬份資料,那時經濟拮據。不怕你笑話,最難的時候,我給人看過話吧,早7點至晚上10點,每月纔700塊錢。甚至當過保姆,被小孩子瞧不起……不知哭了多少次(她的眼圈紅了)……
2004年5月,我到北京上訪,信訪局、公安部、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一待就是兩個月,租住一間小破屋,錢花光了,就去做小工,頂著烈日推銷車座套兒,從前哪吃過這種苦啊。
兩種職業賦予我伸張正義的本能
記者:那麼難,真沒想過放棄嗎?
宋金玲:沒有。也許與我的職業有關,我是名警察,而且還是個當記者的警察,這兩種職業賦予我伸張正義的本能,我骨子裡始終堅信正義與良知的存在,再難,都得咬牙挺著。
記者:現在有什麼想法?
宋金玲:現在很輕松了。這些年『殺人取保』這個事一直壓得我喘不過氣來,冤案翻了,自然證明了我的清白。同時也感激案件復查中的專案組同事,還有領導。雖然歷盡周折,畢竟,我看到了正義與良知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