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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分局查獲一利用紅十字會名義銷售帳篷、睡袋等賑災物資的商家。商家負責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當中。同時,成都市公安機關將嚴查非災民集中安置點使用賑災帳篷和睡袋的行爲。
5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錦江分局經偵大隊接錦江區紀委通報,位於一環路南三段16號的“蜀山行”戶外用品經營店冒用錦江區紅十字會的名義銷售賑災物資。經偵大隊民警會同區紀委、區工商局、區紅十字會立即前往“蜀山行”戶外用品經營店,將該店負責人劉值每及該店銷售賑災帳篷的有關人員12人帶回大隊審查。
經過訊問,市公安局錦江分局經偵大隊獲知“蜀山行”戶外用品經營店負責人劉值每冒用錦江區紅十字會的名義,從浙江寧波江北牧高笛廠家用抗震救災物資專列將貼有“賑災帳篷”及“賑災物資”標記的賑災帳篷616頂、賑災睡袋880個發回成都,並在該店內進行銷售。經初查,從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發生至今,該店先後以550元——945元不等的價格售出賑災帳篷120頂,以60元——99元不等的價格售出賑災睡袋692個,銷售額累計達12萬元人民幣,其它各類帳篷、睡袋經營額60餘萬元,總銷售經營額80餘萬元。涉案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已被立爲重大非法經營案。
目前,該店內涉案的各類帳篷418頂、睡袋400個,以及營業款現金79340元已被扣押,劉值每、李永斌、潘燕、巫禮波、鍾培英、鄒立軍等6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之中。
市公安局副局長何建生昨日告訴記者,針對此類違法行爲,市公安局已下發了《關於迅速對我市非災民集中安置點使用賑災帳篷和睡袋進行依法查處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立即組織民警以派出所爲單位,對轄區內非災民集中安置點使用帳篷和睡袋的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有使用賑災帳篷和睡袋的,將立即依法處理。《通知》中說,如發現賑災帳篷和睡袋的使用人爲災民,公安機關將依法告知其不準在非災民集中安置點搭建,應自行拆除,併到政府指定的災民接收點安置。如使用人不是災民,公安機關將追查其使用的賑災帳篷和睡袋的來源。若賑災帳篷和睡袋爲購買所得,公安機關將一查到底,追查到銷售地點、進貨渠道,並對銷售人員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