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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偉德在庭上表情冷漠。
昨天早上9時,曾在佛山市內造成極大轟動的佛山中學生被劫殺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兩名被告林偉德及小周(女,作案時未滿18周歲)都承認了殺害學生的事實,他們的代理律師也均作有罪辯護。
『我當晚就知道人可能已經死了,不過後來在小周的提議下,我還穿著那條作案時留下的血褲去唱K。』在法庭上,林偉德鎮定地說出了自己的作案經過,引起了庭上一片嘩然。
據悉,此次旁聽的人員除被害人的親友和校方領導外,法院還特意邀請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教育界人士。
網吧相約搶學生
案件中的兩名被告分別為林偉德和小周。林偉德今年20歲,曾在2005年11月24日,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而小周僅為17歲,在念到初三時便中途輟學。兩人均為無業,並沈迷於網絡,經常流連於網吧。
今年3月份,林偉德與小周在網絡上偶然認識,兩人經過大約一個星期的網聊後,便相約見面。22日中午,林偉德提出自己沒錢,想通過打劫學生弄點錢。之所以要向學生下手,是因為學生年紀小,沒什麼反抗能力。
次日18時許,林偉德和小周先後在東建世紀、流行前線等地尋找作案目標,後來他們跟蹤著兩名女中學生來到佛山某中學。但這兩名女中學生馬上就進到學校裡面了,他們並沒有得手。這時,在禪城區文沙橋底與海天醬油廠之間的輔道中間段(該路段距該學校僅有200米處),他們看到了迎面獨自走來准備上學的陳某。
林偉德上前索要錢財遭拒絕後,隨即持事前購買的西瓜刀連砍陳頸部、後背等部位,致其當場死亡,林偉德搶得現金132元後與小周立即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陳某系被人用銳器砍傷左頸部致外靜脈斷裂、左頸總動脈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捕時仍穿血褲
在作案後,兩人匆忙坐上出租車逃走。在逃到狀元坊附近時,林偉德拿出幾十元錢,讓小周下車為他買一件乾淨的上衣。
據林偉德說,在作案後的當晚,他們還一起去吃了東西,後來還到了一家卡拉OK唱K去了,當時他還穿著白天作案時穿著的沾滿血跡的褲子。24日下午2時許,公安機關借助街頭電子眼等偵查手段,把正在網吧裡上網的林偉德抓獲歸案,這時的林偉德甚至還一直穿著那條血褲。當天下午,在季華路與汾江路交界的好又多超市門口,警方抓獲了另一被告小周。
在審訊中,偵查機關還發現林偉德涉嫌參與另一起案件。據指控,在同年2月22日20時許,林偉德伙同廖傑(另案處理)竄至佛山禪城區同華路,采用持刀毆打一女事主的手段,搶劫一價值7140元的女裝摩托車以及黑色掛包。
本案被害人父母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還提起了民事賠償,要求賠償33.7萬元。
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
誰是主謀?
昨日,林偉德和小周分別出庭接受了法庭調查,林偉德說,作案地點和對象開始都由小周確定的。而小周後來出庭時則說,自己並不缺錢花,一切都是由林偉德安排的,她只是一時貪玩跟著去。在林偉德說要砍人的時候,她就曾勸說『不要搞他了,我們走吧。』並先行離去。隨後林偉德跑過來的時候,已經滿身是血了。
庭上懺悔
庭審中,被告小周多次哭泣,她在最後陳述時哭著說:『媽媽,你相信我,我以後不會再這樣壞的了。你要照顧好弟弟,讓他明辨是非。以後的人生中我都會記得那條鮮活的生命,鞭策我重新做人,無論法院怎麼判,我都能接受!』
控辯交鋒
一、是否錯手殺人?
公訴人:你為什麼要買刀?
林偉德:當時只是為了恐嚇一下他。
公訴人:那你為何會殺了人?
林偉德:我只是錯手殺了人。
公訴人:那你是第幾刀砍中要害的?
林偉德:不記得了,連續砍了很多刀。
二、是否構成立功?
辯護人:在林偉德被抓獲後,他能如實地交代自己的作案過程,而且還幫助公安機關抓獲小周,其行為屬於立功。
公訴人:公安機關早已通過偵查手段,得知林偉德跟小周是具有重大嫌疑的人員,並不是因為林偉德的供述纔抓獲小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