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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沒有批准的情況下,女醫生前往四川災區做醫護志願者,回來後被單位通知辦理離職手續。昨日,女醫生婁繼英表示,她將在與律師協商後,提起勞動仲裁。
婁繼英原來是重慶市某醫院住院部的助理醫師,她告訴記者,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她主動請纓到災區去服務,但一直沒得到領導批准。5月19日,她毅然與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願者奔赴四川什邡災區。在接下來的3天裡,懂得外科包紮和縫合的她,與同事一起幫助受傷群眾。然而,當她回到重慶後,卻被醫院告之,由於她連續曠工3日,醫院為嚴肅勞動紀律,決定對其按自動離職處理。
『批評、扣工資我都願意接受,就是沒想到讓我辦離職手續。』婁繼英感到很委屈。昨日,她與律師一起來到醫院,要求醫院撤銷決定。
『作為醫生,擅自丟下病人,不管去乾什麼,都有違職業道德。』醫院院長表示,婁繼英去災區的當天,該院接到區衛生局通知,要求他們派車去接送從災區轉運來渝的傷員。由於人手緊張,醫務科長再次強調不准婁繼英去災區。然而,作為住院部助理醫師的婁繼英,在還有二十幾名病人住院、第二天還有兩個手術的情況下,擅自離開醫院。
『醫生與其他職業不同,你的工作是關系到其他病人的安危的。』醫院醫務科長說。院長表示,婁繼英沒有經過任何醫院領導的同意,擅自離崗,連續曠工三天,醫院纔決定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對其按自動離職處理。
江北區衛生局醫政科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員稱,衛生局曾對雙方進行協調,但醫院態度堅決,衛生局又無權直接乾涉醫院的人事管理,因此,她認為婁繼英只能通過勞動仲裁等途徑解決問題。
何桐雨律師認為,婁繼英想為災區群眾服務的想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她沒有經過單位批准而擅自離崗,這個行為卻是不正確的。我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企業在作出除名決定前,應先對職工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單位纔可以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但這些規章制度須是通過民主程序制訂、向勞動者公示過、符合法律規定的規章制度。如果醫院在對婁繼英進行批評教育無效之後,依照上述規章制度作出自動離職處分,那麼是無可厚非的。
『我已經在市紅十字會報了名,如果可以我還是要去災區當志願者。』婁繼英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