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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父親原諒我的魯莽,我知道自己錯了,他是愛我的。』庭審最後,王鶴再一次哽咽,『在看守所時,他還總來看我,給我送換洗的衣服』。
公訴人認為,案件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但它帶給家庭、社會的負面影響卻不可低估。如果被告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就不會彰顯法律的尊嚴。
最後,公訴人認為,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但三人又都是預備犯,建議法庭對王鶴、李某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閆某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感謝望花區檢察院公訴科、望花區法院協助采訪)
記者:王鶴為什麼會對你這麼怨恨?
王林:不知道,我對她很好的,給她買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工作也是我給找的,她喜歡的裘皮一次就買了兩件,手裡好幾張銀行卡,她都透支了幾萬元。
記者:她曾經割腕三次,服毒一次,這是為什麼?
王林:她就是想發泄一下,她精神有些問題,等她出來了,我馬上帶她看病。
記者:是不是教育方法上出了問題?
王林:我是父親,管教她很正常,唉,我現在連死的心都有。
『我連死的心都有』
對話父親專家分析 女兒對父親愛深恨切『這是典型的愛之深恨之切的表現。』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乾部學院犯罪心理學教授李迎春,分析了王鶴的犯罪心理。
李教授認為,家庭的不和諧,導致了王鶴的心理畸變,由於父親在物質上給予女兒的太多,所以女兒在情感上形成強烈的期待,她更希望父親能給予更多的情感關懷,並且永遠對她好,一旦這種情感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形成強烈的反差心理,並由愛生恨,恨可能超過愛。
『這種恨並不是一時衝動,而是長期情感變化的積累,所以要消除這種恨,也需要被告人改變認知、生活習慣,是個長期過程。』李教授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