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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現年43歲的聶亮詳,1994年進入道教祖庭江西龍虎山嗣漢天師府(以下簡稱天師府),從事道士工作多年。
2004年8月,他在做一場法事時暈倒,當場失語、右肢手足偏癱。搶救時,醫生診斷為高溫中暑,最後轉院到北京天壇醫院治療,診斷為左側細胞膠質瘤右側動脈瘤。經司法鑒定,結果為『暑天或工作只為腫瘤出血的誘發因素』。
『因工作中暑引發腦腫瘤出血,致使偏癱,理應享受工傷賠償。』聶亮詳認為。但鷹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稱,不能把『患病』混淆於『事故傷害』,所以不予認定。
有律師建議,如果因高溫環境工作導致中暑,建議先做職業病鑒定再申請工傷認定。
事件:暑天做法事暈倒突發腦出血
2004年8月3日16時許,大熱天,一些道教信徒來到天師府請神,需要開光做法事。
聶亮詳說,當時沒有人願意擔當高功,他也不例外,因為做法事必須身著道袍、頭戴道帽,還得穿裹鞋,這在大暑天,是件非常難受的事情。
『但領導曾少華指派我擔任高功,我也就只能執行。』聶亮詳回憶道,法事大概做了20分鍾,他全身大汗淋漓,體力不支,突然暈倒。當他被換下法壇後,當場失語,右肢手足偏癱。天師府的道長楊金水趕緊找來醫生對其進行搶救,上清鎮長慶醫療室祝樣根醫療點作出了高溫中暑的診斷結果。
隨後,聶亮詳被送鷹潭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因腦出血,13日,他被轉到北京天壇醫院治療,診斷為左側細胞膠質瘤右側動脈瘤。
經過幾個月的住院治療後,聶亮詳落下了右肢偏癱的身體殘疾。至2004年年底,他共花費了10萬多元醫療費,但天師府只按照生病報銷80%醫療費的規定,為他報銷了8萬多元,而其他營養費、住院補助和傷殘補助都沒有。
聶亮詳手持殘疾人證告訴記者,從2004年出院後,他就再也沒有按規定返回北京天壇醫院進行康復檢查,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缺錢,那次生病給他家帶來了8萬元的債務。
一審:工傷未認定狀告勞保局敗訴
出院後,聶亮詳一直在考慮申請工傷認定。
2005年7月12日,他向鷹潭市勞動和保障局遞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天師府的負責人也在申請表上填寫證明『申請人屬天師府道士,是否所謂工傷,請有關部門根據規定給予認定』。但鷹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工傷保險條例》適用范圍是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和有僱工的工商個體戶,而天師府屬道教活動場所,不屬現行《工傷保險條理》調整之列,聶亮詳的工傷認定申請沒有被受理。
對於這樣的結果,聶亮詳不服,他通過諮詢律師了解到,根據勞動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他應該屬於符合申請工傷的條件。
2007年3月,鷹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該通知精神,重新受理了聶亮詳的工傷認定申請。隨後,鷹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聶亮詳在工作中是突然發病,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未出事前,我還是好好的,根本沒有發現自己有什麼毛病。我是由於天氣炎熱和勞累引起腦出血致殘,是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聶亮詳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所做的《人身傷害司法醫學鑒定報告書》,鑒定結果為『暑天或工作只為腫瘤出血的誘發因素』。
因為得不到工傷認定,就無法申請工傷賠償,聶亮詳將鷹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上了法庭。
2007年11月,聶亮詳一審敗訴。
二審:勞動部辦公廳的《復函》是否有效
隨後聶亮詳提起上訴。
『山西有一女工車間突發高血壓腦出血,經搶救後癱瘓。山西省勞動廳向勞動部請示,針對這類特殊情況,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聶亮詳說,在1996年勞辦發133號《勞動部辦公廳在工作時間發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復函》中,勞動部針對該個案作出回復『比照工傷待遇處理。』
聶亮詳認為,他的情況與山西女工情況有類似之處,都是因臨時加班中暑導致發病的。如果這個復函仍有效,他也就能同那女工一樣,比照工傷待遇處理。
在此案二審過程中,鷹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上述復函是否有效,向勞動部提出請示。(本文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