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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師府負責人張金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聶亮詳雖是在做法事的過程中突發腦溢血的,但這個病既不是做法事引發的『職業病』,更不是外力所致的人身傷害。所以認為他不是工傷或視同工傷。
更需要說明的是,天師府是一個宗教活動場所,聶亮詳是經過授錄的常住宮觀道士,他在天師府做法事、過宗教生活是基於信仰及道教濟世利人的宗旨,他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天師府也不是俗世法律意義上的『用工單位』,所以也不屬於《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范圍。
鷹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能把患病混淆於『事故傷害』對此,鷹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表示,聶亮詳手足偏癱的根本原因是自身『患病』,是有癥狀和體征的,通過專業檢查能及早發現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能把『患病』混淆於『事故傷害』。因為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中,所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人身傷害,包括事故傷害和職業病,腦出血、動脈瘤不屬於職業病,所以不能認定聶亮詳為工傷。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復函無效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昨日,記者就1996年勞辦發133號《勞動部辦公廳在工作時間發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復函》是否有效,詢問了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得知,請示結果已下來,該復函已經廢止,所有在2004年後,發生的工傷事故嚴格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而根據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為工傷,而聶亮詳不符合這一條款,不能認定為工傷。
律師:先做職業病鑒定再申請工傷認定江西中天律師事務所江天橋律師認為,聶亮詳可先做職業病鑒定再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可以認定工傷情形的第七種情形來看,聶亮詳要想認定工傷,必須按第十四條第十四款所規定是職業病。
而根據《國家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四大項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中,第一條便是因高溫所導致的中暑。聶亮詳工作時間是在8月份某天的下午4時,且天氣炎熱的情況下,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導致的中暑。
因此,聶亮詳是符合高溫所導致中暑的職業病情形的。如果具備職業病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對其職業病進行鑒定後,結果為因高溫所導致中暑是職業病,聶亮詳可根據職業病鑒定結果,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道士也可要求做職業病鑒定對於律師的建議,江西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業務科的劉醫師表示,如果聶亮詳是工作期間,因天氣炎熱致高溫中暑的話,可認定為職業病。但須由單位出具工作證明,證明他的確是在工作中發生中暑,還需提供疾病資料,如當時送診醫院出具的診斷書等。
另外對於高溫現場的認定,由於時間間隔長了點,可根據當地氣象部門的數據和現場實地環境考察結果進行鑒定。
劉醫師說,以往受理的職業病鑒定均為企業員工和工廠工人申請,但從立法意義上說,只要天師府有法人代表,作為一個單位所存在,而員工聶亮詳符合因工作因素導致疾病,病種符合國家公布的《職業病目錄》范圍,就可以申請職業病鑒定,職業病鑒定並沒有職業性質區別,道士同樣也可以要求做職業病鑒定。
他表示,如果聶亮詳申請職業病鑒定,他們將成立專家組進行職業病診斷,根據專家意見作出鑒定。
文/記者淦丹丹、鄒義(本文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