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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8月4日)從廣東省人大獲悉,《廣東省公路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已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條例規定,廣東省政府應向社會公告,明確規定收費公路終止收費的日期,接受社會監督。
據了解,廣東部分公路收費年限一再延長,甚至有收費站還貸期竟達750多年。越來越多的公路收費站已成為城鄉市場協調發展的『攔路虎』。因此,條例中『收費公路』這一章備受關注。
條例規定,公路收費站應當加強管理,提高通行效率。公路收費站應當按照規定合理設置收費通道,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置復式收費。公路收費站應當根據車流量及時開足通道,保障收費通道的暢通;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臺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並開足通道。
收費公路由於管理不善導致路面嚴重殘損,或者路面施工造成交通堵塞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相應時間內調低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采取分流措施疏導交通,具體辦法由該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對於飽受爭議的收費期限,條例也有明確,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該省人民政府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審查批准。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廣東省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告,明確規定終止收費的日期,接受社會監督。
違反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或者應當終止收費而不終止的,由廣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條例規定,收費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維護,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負責;不收費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由建設單位負責;其維護和更新由該公路的養護單位負責。公路標志、標線必須清晰、准確、易於識別,重要的通行信息應當重復提示。公路路面養護及有關交通設施維修時,需要封閉半幅路面的,公路養護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路管理機構批准後實施,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應當共同做好施工現場的車輛疏導工作;需要全封閉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共同發布通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