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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檢方以涉及貪污及洗錢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為由,向臺北法院聲請對陳鎮慧(帶墨鏡者)羈押禁見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25日聲押前陳水扁任內辦公室出納兼扁家私人賬房陳鎮慧獲准。特偵組認定陳鎮慧涉嫌侵佔超過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國務機要費』,而陳水扁及吳淑珍則是侵佔的共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特偵組指出,以往『國務機要費』分為機要費與機密費,但自從2001年後,臺當局『總統府』的預算編列已無機密預算項目,而『國務機要費』也已取消機密費的編列,因此,自2001年後,『國務機要費』是編在業務費下的機要費項目。
特偵組認為,自2001年起,『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核銷程序不同,『國務費』全部都要以單據核銷,若有半數以領據領出後,則核銷尚未完成,事後還是要提出確實的單據,纔能完成核銷。
據指出,臺當局『總統府』在2001年後,至2006年8月止,仍由『總統』辦公室每月以領據領取半數的『國務機要費』,其中有超過5000萬元系交由陳鎮慧保管,但事後卻未提出確切的支出憑證,因此並未完成核銷程序,且疑似流向私人用途。因此,檢方認定陳鎮慧利用保管公款的機會,涉嫌將公款加以侵佔。
特偵組指出,陳鎮慧涉嫌侵佔的『國務機要費』超過5000萬元,而檢方認定陳水扁、吳淑珍是侵佔的共犯,涉嫌與陳鎮慧共同侵佔這些公款。
特偵組懷疑這筆錢流於私用,至於詳細的流向以及是否流向海外,是檢方後續追查重點之一。
檢方指出,陳鎮慧另涉嫌為扁家洗錢,以及涉嫌以他人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涉嫌與吳淑珍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1480萬元的『國務機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