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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檢方特偵組一週來密集提訊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後,對機要費案中“機密外交”支出的調查有重大突破。檢方查出,陳水扁在2006年底吳淑珍被起訴後,涉嫌開始指示林、陳,整理出十五項“機密外交”事項,以機要費中“機密費”覈銷,但經查證,十五項機密經費早由其它單位支出。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特偵組透露,扁家弊案極爲難查,系因陳水扁早在兩年多前,就已經預先作好了與檢調單位“大斗法”的準備工作。陳水扁在被約談時,提出十五項“機密外交”,共花費兩億多元新臺幣。但特偵組根據查扣的證據發現,這十五項“機密外交”經費根本不是來自機要費。
兩年前 陳水扁指示林德訓補列領據據指出,陳水扁在2006年11月查黑中心起訴吳淑珍、2006年12月接獲前臺灣“調查局長”葉盛茂將吳淑珍澤西島洗錢情資“示警”後,擔心他以領據覈銷“機密費”不法部分終會東窗事發,於是在2006年12月間,指示林德訓整理出十五項“機密外交”事項,並要陳鎮慧以計算機輸入補列機密費領據覈銷項目。
這十五項“機密外交”事項,包括支付郝廣才二千萬元新臺幣,拍攝“發現臺灣系列”的兩支短片;贊助二千萬新臺幣給“三•二六”大遊行;在2003年贊助一千萬新臺幣給另一次遊行等。
其它單位早埋單 又報支機要費特偵組懷疑,陳水扁將十五項“機密外交”列入,疑是參考過馬英九的無罪理由後,決定以“大水庫理論”及“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作爲日後接受檢調調查時的抗辯基調。
但陳水扁百密一疏,沒料到陳鎮慧另外製作了原始報銷的流水賬。因此事後特偵組搜索陳鎮慧時,自她的隨身碟內發現機要費覈銷的流水賬,發現這十五項“機密外交”根本是事後才被補列,有塗改更動的跡象。
同時,特偵組在二度搜索扁辦時,查扣了大批領據,事證已經“咬死”陳水扁長期指示陳鎮慧及林德訓不實覈銷機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