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下午,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巢湖市政府原祕書長曹亞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17.6萬元、美元1.3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1.6萬元的購物卡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曹亞東在2000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間,利用擔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府祕書長職務之便,接受請託,爲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上市、徵用土地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9人62次給予的人民幣117.6萬元、美元1.3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1.6萬元的購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