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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舞王大火”致44人死亡案的6名被告人,昨天同時在龍崗區人民法院受審。這6把“保護傘”包括龍崗區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原所長楊周武、龍崗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一中隊原中隊長陳峯等,其被控罪名包括受賄、玩忽職守和徇私枉法等。據瞭解,6人在昨天的庭審中均不認罪。下面是公訴機關指控的內容。法院將擇期再審或宣判。
劉新華
指示資料員瞞“雷情”
龍崗街道龍東社區工作站原副站長、龍東社區居委會原主任,龍崗區人大代表。罪名:玩忽職守
據檢方指控,今年3月初,龍東社區將舞王俱樂部存在“治安隱患,跨區域經營(營業執照沒有變更)”的“雷情”先後上報至龍崗街道“掃雷”辦、龍崗街道文體服務中心等部門。但此後,龍東社區一直沒有對該俱樂部的“雷情”進行過實際的檢查和排除。
今年4月1日上午,龍崗街道執法隊隊長、掛點龍東社區的街道“掃雷”領導小組成員巫某來到劉新華的辦公室瞭解前一階段“掃雷”行動情況。劉新華向資料員李某瞭解到尚有舞王俱樂部的“雷情”未排除時,指示李某稱“我們就上報已將這些‘雷情’排除了。”次日上午,李某和另一名資料員邱某將龍東社區包括舞王俱樂部在內的十幾處“雷情”作爲已經排除的“雷情”上報給龍崗街道“掃雷”辦。導致舞王俱樂部在“掃雷”行動後續階段,一直沒被檢查和查處過。
代理律師昨天在庭上爲劉新華作無罪辯護稱:劉新華在事發後,能夠配合國務院調查組的工作,屬“投案自首”情節,請求法庭考慮其無罪。
昨天,坐在被告席上的劉新華對其之前所作的供述也一概予以推翻,對檢方的指控一律否認,聲稱所有的責任都屬於消防、執法、派出所等,自己不應負責任。
楊周武
數次消防檢查放過“舞王”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同樂派出所原所長。
罪名: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受賄
去年9月8日,舞王俱樂部經營者王靜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經營舞王俱樂部。開業前幾天,王靜在楊周武之妻何某所開的川香酒家,宴請楊周武等人。
此後,同樂派出所三和責任區民警在對舞王俱樂部的日常檢查中,發現王靜無法提供消防許可證、娛樂經營許可證等必需證件。楊周武得知情況後沒有督促民警及時對其取締。責任區民警還發現該俱樂部經營過程中存在超時超員、涉黃涉毒、發生多起治安案件等治安隱患,楊周武也沒有責令跟蹤監督該俱樂部改正和停業整頓。而龍崗數次檢查消防安全行動,楊周武都讓“舞王”輕鬆過關。
今年8月12日凌晨,舞王俱樂部數名員工與顧客在舞王俱樂部一樓發生爭執,繼而雙方多人蔘與打鬥,致部分人受輕傷、輕微傷。當天同樂派出所一副所長擬以聚衆鬥毆立案查處,部分“舞王”員工被拘留。
案發後王靜送給楊周武妻子3萬元,間接請求楊幫忙。楊周武即指派不是本案承辦民警的劉某負責調解,最終促成雙方以賠償11萬元達成和解,該俱樂部員工於次日被解除刑拘。
除俱樂部開業前接受王靜1萬元紅包外,楊周武還多次接受王靜的過節費和感謝費。其中在該俱樂部兩次鬧事事件中就分別收了兩萬元、3萬元。王靜還從去年11月開始每月送給楊周武之妻何某人民幣兩萬元,直到今年8月,共20萬元。據公訴機關統計,王靜向楊周武賄送的現金總計30萬。
陳峯
收受3000元放棄檢查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消防大隊一中隊原中隊長。
罪名:玩忽職守
自2001年起,陳峯負責龍崗街道、龍城街道轄區的防火監督和滅火救援工作,是該轄區防火監督管理第一責任人。去年10月以來,龍崗消防大隊先後部署多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活動,但陳峯一直沒有按照要求安排防火監督員對所轄的舞王俱樂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去年中秋,王靜爲得到陳峯關照,還送給陳峯3000元人民幣及兩瓶軒尼詩XO酒,並在新全盛酒樓請被告人陳峯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