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車時,一男子因被踩腳與他人發生爭執,衝動之下,竟用摺疊刀將對方捅傷致死。經兩審審理,該男子日前被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5月3日13時許,24歲的無業男青年郭某乘坐102路公交車時,因被踩腳與同車乘客樑某、李某等人發生爭吵。車行至塘沽區胡家園站時,雙方再次爭執並相互毆打,郭某衝動之下拿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將李某腹部、背部捅傷後逃跑。李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當日,公安機關即將郭某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