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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商報》報道,4月7日,深圳龍崗區某肉聯廠發生一起“蹊蹺”事,動物防疫監督所在對一批生豬尿液進行檢驗時,檢測出一個樣品含有瘦肉精。當動防所依法對這批生豬進行沒收處理時,豬販曾趙雲卻堅稱他送檢的是自身的尿液,並由此質疑檢驗部門的檢測結果。
不光這名豬販會“質疑”,老百姓也會質疑。因爲反過來想,如果豬販送檢的是沒有問題的豬尿,而他所養所販的恰恰正是含瘦肉精的豬,檢驗結果豈不是“合格”了嗎?其後果將是一批有問題的“檢驗合格豬”進入市場,而後進了消費者的肚子。
一些單位特別是執法監管單位的“送檢”制,固然有人手不夠等客觀因素,但主觀上未嘗不是一定程度上的“懶政”。送檢樣本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誰來保證?難道靠送檢者本人的自我約束、自我規範?可有誰會自己挑個“壞的”送檢呢?上面的新聞就是反面例證。
收費本來應是檢驗檢測中的一個環節。但有些單位反過來了,把檢驗檢測變成了收費中的一個環節,表一填、錢一交、章一蓋,合格了。當然若追究起來,會聽到各種各樣的辯解,但是不管如何辯解,都是說不通的。這是很不負責的做法。這樣做,誰來對檢驗檢測工作後面的羣衆切身利益負責呢?(東劍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