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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備受關注的《廉江政協副主席黃兆巒遇刺身亡》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如期公開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的親朋以及當地市民約300多人到庭旁聽了庭審。
當日的庭審從上午約9時08分開始,但審至昨天下午6時30分仍未能完成對原、被告間的答辯,法官當場宣佈休庭,具體開庭時間需等待通知。
被告相互推諉
在庭審進行中,五被告在庭上的供詞曾出現了多次前後矛盾的情況。如被告人阮馭銘和李忠言兩人究竟是誰接到指使人陳軍的電話要求到“樂鋒汽車美容”店處見面,商議持刀“教訓”黃兆巒時,阮、李兩人相互推諉。阮稱,當時自己正在開車,電話響後就遞給李接,而李則說,阮接完電話後告訴他陳軍“有事交辦”,才一起去“樂鋒汽車美容”店。
被問到商議作案的具體情節時,阮、李、陳三被告的供詞又一次出現了矛盾。陳軍說,當時自己將送2萬元給黃但又不辦事的情況告訴阮、李時,大家很生氣,出於義氣他們就幫我去“教訓”黃,但陳堅稱自己並沒有叫他們拿刀捅。但之後在阮、李單獨的審訊中,他們都稱是陳叫他們用刀“教訓”黃,並吩咐只捅大、小腿等位置,說捅這裏不會死人。
事發原因待認定
昨天下午進行的庭審答辯過程是最激烈的。黃兆巒被害案庭審代理律師指出:“起訴書認定,被告人陳軍爲將其妻子樑某調至廉中,向時任廉中校長的黃送了兩萬元。之後,因見黃遲遲未辦妥此事,萌生報復之心。”這一事實缺乏證據支持,依法不能成立。認爲由於被害人已死,無論其捏造什麼事實均是死無對證。此外,本案主謀陳軍有較好經濟基礎,又有一定社會地位,不會因爲區區兩萬元而使自己淪落爲階下囚,退一步說,就算黃真拿了錢不辦事,按常理應該是先要錢回來呀,唯一的解釋是四被告人真正目的是想置被害人於死地。
其次,被告人陳軍的前妻樑某曾在警方今年1月22日的問話筆錄中交代,她在廉一小的待遇還算可以,沒必要調動。但被告人陳軍供述,稱其與妻子感情不和,2008年10月已離婚,既然感情不和又爲何花如此大的代價幫前妻辦她覺得沒必要辦的事?
陳軍的辯護律師認爲,雖然黃個人不能決定調動事宜,但這並不能否認黃不曾收兩萬元,並說陳事後能主動交代,認罪態度好,請求法庭依法從輕判決。
編造黃與女友有染迷惑警方
黃遇害後,社會上關於他被殺的原因衆說紛紜,其中傳聞他與疑兇女友有染而惹殺身禍,而關於他的桃色傳聞更是滿天飛舞。前天黃妻接受本報獨家專訪,就此傳聞予以否認後,在昨天的庭審中,陳軍、阮馭銘等四名被告人也終於承認,這其實是他們“早有預謀”,作案後爲了“統一口徑,訂立攻守同盟”所捏造的謊言。至此,有關黃的桃色傳聞也就不攻自破,真相得以大白於天下,黃妻及其親屬感到些許欣慰。
據被告人承認,案發後的2008年10月22日晚,陳軍糾集阮、李、陳三人竄至廉江吉水鎮“觀音廟”附近商討對策,訂立攻守同盟,並給阮等4300元,資助他們外逃。阮、李二人在供詞中都說到,陳軍知道事情搞大後,在“觀音廟”吩咐他們千萬不要把幕後的他供出來,讓阮一個人承擔所有罪責,一旦被公安抓獲就謊稱是因爲黃勾引阮的女朋友而報復黃的。
陳軍也在庭上承認這一事實,並交代自己向阮、李等承諾,只要不供他出來,讓他在外面“活動”,擺平相關事情,他們就有機會“出來”。
於是,關於黃兆巒“亂搞男女關係”的桃色傳聞一時間滿天飛,再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散佈後,使被害人黃兆巒聲名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