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一僱兇傷害舉報人,並犯有職務侵佔罪的居委會支部書記,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責令退賠贓款人民幣318萬元。
被告人陳連榮原任杭州打鐵關居委會支部書記,兼任社區開辦的杭州新星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5年以來,杭州市民陳復興、瀋水根等人多次向有關政府機構和職能部門舉報新星實業公司及陳連榮違法佔地、違法建築以及侵佔集體資產等問題,部分已被有關部門查實、處理。陳連榮對此甚爲惱火。2007年11至12月間,指使公司員工糾集兇手,先後加害2名舉報人,致1人死亡,1人輕微傷。陳連榮任職期間,還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集體資產共計人民幣318萬多元。
法院認爲,本案系被舉報人僱兇報復舉報人,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當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