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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賠償1000元
2008年7月3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2008年7月4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庭上,被告人張祖紹推翻了以前所做的陳述,堅稱,他對這些女孩什麼都沒做過。這讓包括法官在內的很多人感到意外。由於缺乏實物證據,法官不得不讓受害人出庭指認被告。這些可憐的孩子,不得不當著所有的人再次陳述發生在她們身上的那些可怕的事情。
一個孩子還沒開口就已經哇哇大哭。『我看到張老師在瞪我。』在法官的哄勸下,孩子們講完了她們的經歷。所有人都稱,在這個過程中受到過老師的威脅:要是告訴別人就要被打。
有的孩子,出了庭之後還在哭。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帶去的心理輔導師等在庭外,對這些孩子進行心理輔導,幫助她們平復情緒。
2008年7月29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此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祖紹使用欺騙、威脅手段,多次對多名幼女實施奸淫、猥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張祖紹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此案民事部分代理方提出的精神賠償,法院沒有支持,只支持了部分交通費、醫療費和誤工費。『每個孩子差不多就1000多塊錢。』北大婦女法律中心代理律師張帥說。
後經法院協調,被告方家屬表示願意賠償5個孩子(一個受害人的家屬沒有參與訴訟)每人4000元共計2萬元。但這2萬元的賠償並沒有寫進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