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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務員上班時間網上“偷菜”的新聞屢見報端,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昨日獲悉,爲進一步規範對行政效能行爲過錯的責任追究,提高行政效率,和平區發佈了《和平區行政效能行爲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該《辦法》的出臺意味着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擅離職守或在工作時間內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將受到相應處罰。
嚴禁8種違規行爲
即不認真履行職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文件規定、工作部署、重大任務及重要指示貫徹執行不力,影響政令暢通;制定、發佈違反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方針政策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繼續使用已修改或廢止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損害管理和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擅自、盲目決策,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決策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嚴重損害羣衆利益的;拒不辦理上級領導或機關交辦、督辦的重要事項,或者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造成嚴重後果;工作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不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或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未及時報請上級領導或機關裁決,久拖不決或擅做決定;對應該公開的事項不公開、少公開、假公開,或對已變更的公開內容不及時調整,或不按公開承諾的內容履行職責。
杜絕7種“服務差”
因服務意識差造成影響或後果的,將追究責任:對管理和服務對象態度冷漠生硬、蠻橫粗暴,或人爲設置障礙,歧視、故意刁難以及有其他不文明禮貌行爲;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效率低下,無正當理由對符合規定的事項拖延不辦;對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正當要求和合理意見置之不理,對應該辦理的事項不辦理或有其他不作爲行爲;對職責範圍內管理的事項和羣衆反映的問題不受理或不認真受理,在處置中隱瞞真相,歪曲事實,或漠不關心、處置不當、激化矛盾;對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管理的事項不說明、不轉送,對其他單位提請應當配合的事項不配合;對處理事項應當受理、登記、轉送、交辦、答覆而未按規定辦理或逾期未結,或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擅離崗位、擅離職守或在工作時間內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導致不能爲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正常服務。
嚴禁脅迫服務對象
此外,“吃、拿、卡、要、報”等行爲也將追究責任,內容包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損害管理和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利用職權和行業壟斷地位“吃、拿、卡、要、報”,欺詐、脅迫管理和服務對象;違反規定,要求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各類社團組織的各種評比、達標、考覈、研討、培訓等活動;違反規定,要求管理和服務對象報銷費用、訂閱報刊、購買圖書資料或者強行攤派、索要贊助、拉廣告、無償佔用其財物等行爲;違反規定,要求管理和服務對象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務的。
該《辦法》出臺後,將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對行政效能過錯行爲實施處罰——情節輕微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效能告誡;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責任追究。該《辦法》適用於和平區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見習記者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