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一份指導性文件,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爲特徵及危害性特徵作了更加具體的界定。
全國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高憬宏在13日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介紹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分爲組織者、領導者、積極參加者、其他參加者,紀要中分別進行了定義,爲司法機關準確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更加明確的依據;對於經濟特徵,紀要強調辦案時要重點審查黑社會性質組織斂財之後的用途,只要將其中部分或全部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維繫犯罪組織的生存發展即可;對於行爲特徵,紀要重點對組織犯罪和組織成員的個人犯罪進行了區分;對於危害性特徵,紀要列舉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八種情形。”
當天的會議還透露,2010年,公安部將重點打擊侵蝕國家資源,壟斷行業經營的黑惡勢力;重點打擊盤踞在各種娛樂場所操縱黃、賭、毒活動的黑惡勢力,以及把持基層政權、破壞集體經濟、欺壓百姓、非法討債等新型的黑惡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