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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丹鳳縣高中學生徐梗榮受審期間因為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猝死一案,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2月,丹鳳發生一起女生被害案,丹鳳中學高三學生徐梗榮隨後被認定有重大嫌疑,3月8日在接受公安審訊期間猝死。經法醫鑒定,徐梗榮因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由於外傷、疲勞等因素引發心跳驟停死亡。
2009年11月24日,商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丹鳳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閆耀鋒有期徒刑兩年;以刑訊逼供罪判處丹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教導員趙朔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以刑訊逼供罪判處丹鳳縣原民警賈嚴剛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以刑訊逼供罪判處商洛市刑警支隊原民警李紅衛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以玩忽職守罪對丹鳳縣公安局原紀委書記王慶保判處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宣判後,除王慶保外,其餘4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商洛中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