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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趙某來到濰城區北關派出所“自首”,而通過民警調查,原來趙某是因爲好吃懶做,萌生了進監獄白吃白喝的念頭,所以自編自導這出假自首的戲碼。
1日上午,家住濰城區的趙某到北關派出所投案“自首”,要求民警把他送進監獄。接下來,趙某供述了自己盜竊摩托車的“犯罪”經過。1月31日,他因爲身上沒錢,所以萌生了盜竊的念頭。當他走到北宮街一棟宿舍的時候,看見一輛摩托車停在樓下。當時天色已晚,他看四下無人,就撬開車鎖,將摩托車偷回家。但是,2月1日早上起來以後,他心裏特別不安,總感覺偷車的時候被人看到了,所以一早就跑到派出所自首。
聽完趙某的供述,民警在進一步落實其作案具體情節時,趙某吞吞吐吐,前言不搭後語。民警懷疑其中有詐。在辦案民警的一再追問下,趙某終於承認自己所述盜竊案情是假的。
原來,年僅20歲的趙某平日好吃懶做,現在濰城某個體工廠打工,自己感到在工廠打工既辛苦又掙不到錢。一天,趙某在跟一個剛出監獄的朋友閒聊時,朋友向他吹噓在監獄裏吃得好、喝得好、住得好。朋友見他半信半疑,就說“不信你偷輛摩托車到裏面試試”。一向對法律淡薄的趙某果真動了心思,幾次想下手盜竊,又害怕被人抓住捱打。最後,他編造了盜竊摩托車的假案,自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監獄享受一下“幸福”生活。
辦案民警聽完趙某的陳述,感到既生氣又好笑,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據瞭解,由於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假自首”這種妨礙司法的行爲應該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依據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這種自編罪行的行爲,無法對其追究法律責任,至多是其“陰謀”被識破而無法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