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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文強案進入了庭審的第四天。昨天出庭的是重慶市公安局原公交治安總隊副總隊長趙利明、原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陳濤。和黃代強一起,他們被稱為文強手下的三大『金剛』。所涉罪名,也包括了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行賄、貪污、介紹賄賂等多項罪名。趙利明,就是送出了那幅引起了巨大爭議的《青綠山水畫》的行賄人;而陳濤,因為直管重慶所有的娛樂場所,是重慶黃賭毒系列案件的焦點人物。
法庭上,兩人竭盡所能為自己開脫,趙利明否認了對自己的大部分指控。陳濤則是『大盤承認,小點全否認』,他對大部分的分項的罪名指控都給了不同於庭前供述的解釋。
『廉價』總隊長:收的最大紅包是1萬
今年48歲的陳濤,原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在重慶的娛樂行業裡無人不知,也是眾多歌廳、桑拿、洗腳城老板爭相奉迎的對象。
檢方指控,現已查明的和陳濤發生過經濟往來的娛樂場所,就有13家。這些夜場、歌廳的老板逢年過節,都要向陳濤進貢。
這麼多年來,陳濤每到年節、過生日時,都能收到這些老板的紅包,35次收到老板們的禮金,總額10萬餘元,單筆平均只有2千餘元。而他收的錢最少的是單筆一千,最高的也只有一萬元。
因此,記者們在旁聽席上開玩笑說,陳濤真算得上是一個『廉價』的總隊長。其他涉案的另兩名總隊長黃代強、趙利明單筆受賄金額動輒上萬。
連替他辯護的律師也在法庭上拿這個做文章:『一千元,就想收買重慶這樣一個城市的治安副總隊長?』
律師的意思是,這些錢並不是賄賂,而只是年節的正常往來。
但這個辯解有點蒼白,看看給他送錢的都是哪些地方的老板就知道了:益豪時代俱樂部、和府飯店桑拿、埃及艷後夜總會、美麗都歌城……這些老板都會在證詞裡提到一句話:『重慶的娛樂場所涉黃的很普遍,我們給他送錢,就是想讓他少查,最好不查。』
曾為文強『叫小姐』
同樣的是做娛樂場所的保護傘,陳濤在收了這幾家娛樂場所的錢後,結果就完全不一樣:白宮夜總會、亮點茶樓、豪誠會所、萬豪酒店。這是因為,這些場所的背後老板分別是龔剛模、王紫綺、王小軍和岳寧。
這四個人都是重慶打黑除惡中名聲大震的『黑老大』,或在審,或已被判決。
這些場所的後面,還隱藏著另一個人的影子:文強。
陳濤和岳寧的相遇很有戲劇性,2004年,時任治安一支隊支隊長的陳濤帶人去岳寧的場子檢查。這時,陳濤並不知道,文強和岳寧的私交很好。
文強幾天後到岳寧的萬豪酒店『耍』,聽說了陳濤帶人來檢查的事,立即打電話到重慶市公安局的110指揮中心,命令指揮中心通知陳濤,在規定的時間裡趕到他所在的KTV包間。
陳濤慌忙趕至,文強手一指岳寧:『他是我朋友』,陳濤慌忙陪酒。這個細節,是岳寧向辦案機關作出的證言,庭上陳濤並沒有明確表示異議。
亮點茶樓是個號稱在全國都有名的色情場所。2005年,陳濤和『亮點』的女老板王紫綺有了第一次接觸,說『你們茶樓很有名嘛』。這一句話把王紫綺嚇得不輕,從此開始,每年過年過節不間斷地給陳濤送禮。
據昨天檢察官在庭上宣讀的王紫綺的證言,陳濤曾經多達十次要求她提供賣淫女『出臺』。
『前前後後大概有十個女孩,陳濤的電話都是晚上打過來的,』王紫綺的證言說,第一次出臺的是一個姓羅的女孩,那次陳濤給了她三千元的小費。
王紫綺作證說,陳濤共三次點名要這個羅姓女孩外出。
陳濤在質證時表示憤怒,『這是破壞我的名聲,』他否認曾經向王紫綺要過賣淫女外出,唯一的一次是,『文強和黃代強在一起,他們曾在亮點見過一個女孩,就要求我幫忙聯系,我就把王紫綺的電話給了黃代強。』
陳濤的律師說,辦案機關沒有采到那個賣淫女的證言,只是王紫綺的一家之言,沒有其它證據支持。
對法官而言,這牽涉到一個很嚴重的定性問題:陳濤是否明知這些場所涉黃涉黑。審判長表示將作進一步研究。
下跪獻花給文強,黑老大都看不下去
陳濤對這些細節加以否認,卻否認不了另一件讓他『人格』大受影響的事。
提供這個細節的,是萬豪漂亮的老板王小軍,『有一天晚上,文強、陳濤幾個人在我的場子裡唱歌,當時是文強在唱,』王小軍說,陳濤找到他,讓他趕緊去買一束鮮花來。
王小軍以為陳濤看上了哪個陪唱女,可接下來的一幕讓他目瞪口呆。
『陳濤抱著這束花跑到正在唱歌的文強面前,突然跪了下來,雙手把花獻給了文強,文強和在場的人一起大笑了起來,』王小軍說。看著眼前的一幫高級警官如此做派,王小軍說自己也覺得受不了:『因為他們,我覺得公安的形象很不好。』這話從『黑老大』嘴裡講出來,十分諷刺。
趙利明:文強命令我給他下跪
《青綠山水畫》再成焦點
趙利明所涉罪名有五項:受賄、行賄、貪污、介紹賄賂和為文強的弟媳謝纔萍提供保護。
而行賄這一筆,因有364萬的張大千《青綠山水畫》而廣為人知。昨天,這也是控辯雙方關注的焦點所在。
先聽一下買了又送出這幅畫的趙利明怎麼說:『我是從重慶收藏協會的一個會長那兒買的這幅畫,因為是2004年前後買的,又因為我喜歡收藏字畫,經常買賣,現在記不得是多少錢買的了。』
趙利明說,自己或者是1萬5,或者是4萬到5萬之間買了這幅畫。所以他對364萬元的鑒定結果表示不服,『合法性、科學性、客觀性我都有不同意見。』
而他的律師則說,辦案機關將之定為文物,是錯誤的。『文物鑒定是文物局的事,一個價格鑒定機構,怎麼能將之定為文物呢?』
檢察官則回應,在鑒定機構裡,聘請了重慶市文物鑒定組的專家參與,其代表了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倒是律師的話讓人覺得很是搞笑:『這是個大案,鑒定人員應該具有相當的專業能力纔行,而不是只有資質就可以。』
他看著對面的檢察官?寧說:『就像檢察院派出「全國十佳公訴人」來出庭辦這個大案一樣……』
旁聽席笑聲一片。
法官則說,是否重新鑒定這幅畫,法庭尚未有結論。
曾被文強逼著下跪
趙利明說,自己也曾在人格上受到過文強的污辱。
『有一次,文強帶著我們在一個KTV唱歌喝酒,唱完之後,他讓其他人先走,留下了我和另外一個人。』
趙利明回憶,當時文強突然開始發火,大喊一聲:『趙利明,你給我跪下來!』
趙利明不敢得罪文強,單膝著地半跪了下來。他說,文強當時像發了瘋一樣,開始大聲罵他,時間長達十分鍾。而這個過程裡,他一直跪在地上。
『他罵的每句裡面都帶髒字,核心意思就是說我過河拆橋,現在不尊重他了,』趙利明在庭上說,自己可能在當時有心離文強遠一點,可能被文強覺察後,找這個機會羞辱並警告他。自那以後,趙利明說自己不得不繼續給文強送錢和物。
當庭翻供多項罪名
趙利明所涉共五個罪名,他昨天當庭否認了其中的三個罪名。
受賄罪部分,他被控收了一個商人35萬元的現金,但在法庭上他全部翻供,否認曾經收過那個人的錢。『這個案子,我曾經做過七個不同說法的口供,光收錢的地點我就有四個地方,』他說,自己今天在法庭上不會承認收過那筆錢。
至於被控包庇謝纔萍,他則說,自己是礙於文強的面子,不敢得罪文強,所以一直是在敷衍謝纔萍。
『她第一次被抓,我只是去打聽了一下她是因為什麼事,我知道是被刑拘後,我就沒管過這事;她被通緝後給我打電話,是因為我不知道她被通緝,而且也沒有幫她什麼忙。』
至於行賄罪,趙利明則說,自己首先對那幅畫的鑒定價值不滿,認為其就是一幅假畫。而送給文強的錢,則多半是因為過年過節的緣故。
至於介紹賄賂罪,趙利明則強調,這是自己檢舉別人的立功表現。但檢察官未予確認,她說:『在之前,辦案機關已掌握證據,所以不能算是趙利明自首,也不算檢舉。』
對此,法官倒是表示要在庭後仔細調查相關證人,確定這一事實。
細心的律師發現一個問題:『請法庭注意,趙利明有一次的口供是在凌晨2點至4點間完成,當天上午又進行了長達五個小時的訊問。』他說,趙利明顯然沒有得到好的休息,法庭要考慮這份口供的效力。
檢察官則回應,法律只是規定不得超過12小時的問訊,『兩個小時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而趙利明則說,『我本來不想講,也不敢講,但我現在還是要說,我不是兩個小時,也不是十幾個小時,而是幾百個小時沒有休息。』針對這個問題法庭沒有詳細展開。
昨天夜裡,文強案的所有質證部分的庭審已經結束。接下來將要開始的是法庭辯論部分,文強和一幫被告的命運將何去何從,快報繼續關注。來源:現代快報記者言科重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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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利貸『黑老大』
被判死緩罰金3億
新華社重慶2月5日電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5日對地產高利貸黑幫案一審宣判,該組織『黑老大』陳坤志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億2萬元,該組織『保護傘』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原副總隊長謝崗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曾任公安民警達17年的陳坤志,2001年4月起在九龍坡區依靠暴力手段,開設賭場,逐漸聚集資金,不斷壯大。2004年以來,陳坤志以共同成立重慶萬貫財務諮詢有限公司、重慶立信投資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貸公司,入股加入重慶國恆投資有限公司以及以其他經濟籠絡手段,拉攏、糾集葉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重慶房地產行業為對象,長期有組織地進行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陳坤志的組織指揮下,為保證收回放貸本息,葉正敏、錢元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強立債權、強佔股權等暴力、威脅手段向借款人追債。此外,葉正敏、李虹、侯傑等人還以請托、利誘、行賄等手段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謝崗等人,尋求非法保護,逐步形成了以陳坤志為組織、領導者,以葉正敏、楊雲、江嘯風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以李虹、戴克偉等8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大肆進行非法經營、非法拘禁、高利轉貸、行賄、強立債權、強佔股權、操縱雙方代理、串通拍賣土地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嚴重擾亂重慶市房地產行業的正常經營,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另查明,謝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6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30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財物人民幣27萬元,情節嚴重。原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第三支隊民警聶奎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軍用子彈31發。
法院認為,陳坤志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並授意他人實施報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賭博罪;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發放高利貸4.8億餘元,非法獲利1.2億餘元,構成非法經營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2610萬元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185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財物98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行賄罪;為索取高利貸債務,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陳坤志數罪並罰,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