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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南省檢察院獲悉,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長吳淑楷因涉嫌受賄,日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淑楷在擔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款100.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吳淑楷因涉嫌受賄10萬元被檢察機關拘傳後,如實供述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另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合計90.9萬元的犯罪事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從輕處罰。
案情回放2009年8月,海南省檢察機關在大接訪中,接到幾名司機對海口市更新出租車過程中手續費問題的反映。有『黃牛』放出風聲,可以弄到拿車指標,爭奪指標的『茶水費』從2萬元炒到了5萬。
2009年8月20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就該案立案偵查。辦案人員緊抓『黃牛』線索,向上線追查,最後牽出海口市交通系統的最高領導,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長吳淑楷涉嫌受賄落馬。
2009年9月11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吳淑楷進行立案偵查,30日吳淑楷被正式逮捕。困擾著海口出租車行業的茶水費、預交費黑幕被公之於眾。
2010年1月5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吳淑楷涉嫌受賄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
2010年2月4日上午,吳淑楷受賄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