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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在山西,“玩”在安徽。在國家工商總局將“杏花村”商標一分爲二之後,3月18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汾酒集團”)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據瞭解,該案將於5月11號下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池州汾陽競推“杏花村”
因杜牧千古傳誦的詩句,杏花村名揚古今。詩中“杏花村”有聯繫的,全國各地有多個,其中,山西汾陽說和安徽池州說較爲知名。
汾陽杏花村釀酒始於北魏,已有1500多年曆史。1957年,杏花村汾酒廠在酒類產品上註冊“杏花村”商標。1997年,“杏花村”商標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爲國家馳名商標。
池州杏花村曾爲安徽勝蹟。1997年底,貴池區把復建杏花村、開發杏花村景點確立爲“杏花村名牌”戰略。1999年,旅歐華人、歐洲中華文化事業發展集團董事長詹曉榮與池州市簽訂了合同,投資恢復杏花村原貌。2000年5月,池州杏花村復建破土動工。2009年,池州杏花村旅遊區被評爲國家4A級旅遊景區。
誰是“杏花村”的真正主人?
不只是山西杏花村生產名酒,池州杏花村也以產酒著名。城西南有個杏花村,此處過去也有酒肆,也產名酒。但由於山西“杏花村”早於1957年在酒類產品上獲得註冊,並一直沿用至今。一番爭議過後,池州當地的“杏花村”商標改名爲“杏村”。
但讓汾酒集團沒有想到的是,安徽池州也在打造當地杏花村景點,先一步提出申請註冊“杏花”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2002年9月14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佈了“杏花村”旅遊服務類商標初審公告。
對於該初審公告,汾酒集團先後兩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2006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做出裁定:汾酒集團的“杏花村”商標覈定使用在白酒商品上,被異議商標“杏花村”指定使用於旅遊服務方面。汾酒集團對此裁定不服,2007年2月再次提出複審。
2009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向安徽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下發覈准“杏花村及圖”商標異議複審裁定書,商標評審委員會批准該公司註冊“杏花村”旅遊服務類商標。按照這一裁定,“杏花村”商標被一分爲二,“酒”在山西,“玩”在安徽。
兩地律師團皆稱官司必勝
3月18日,汾酒集團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作爲第三人被通知參加訴訟。
“此次起訴我們還是有一些把握的。”汾酒集團法律顧問公開對媒體稱,早在1997年,“杏花村”商標被認定爲國家馳名商標,而法律對馳名商標實行跨商品類別的保護,否則,就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權。汾酒集團已組成了律師顧問團應對此次訴訟。
昨日,記者瞭解到,3月21日晚,池州市相關部門緊急召開專題協調會,積極研究應對“杏花村”旅遊服務類註冊商標爭議案事宜。爲此,池州也專門組織法律顧問團。“暫時不對外透露我們應訴的具體內容,但我們一定會打勝這場官司。”律師團的一名律師對記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