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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公安縣一名在押男子離奇死在該縣看守所。警方稱該男子系溺亡在洗臉臺水池裡。此間有網上消息稱,薛某屍體時,發現薛某『身無片縷,口、耳、鼻中都有血跡』,遂懷疑薛某死前曾『挨過打』。昨天下午,事主屍體已火化。
近年媒體聚焦看守所,發現看守所似乎變成了一個死法百出的舞臺。喝開水會發病死,上廁所會摔死,半夜做惡夢會嚇死,睡姿不對會昏迷死,呆久了會發狂死,『躲貓貓』會玩死……如今洗臉也會把自己給淹死了。不知是警方的智商本來就如此之低,還是為了掩飾什麼玩的一手春秋筆法,反正我們是被他們當做愚民給徹徹底底地愚弄了。
洗臉淹死自己這種無稽的說法根本就沒有什麼好解釋的了,但凡身體正常的人也不可能把自己按在水池裡淹死。但人死在看守所總要有個說法,這種種看似笑話卻讓人無法發笑的死法便應運而生了。這恰恰反映了警方對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不尊重,甚至對其生命的蔑視。
如何讓警方能夠尊重看守所在押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呢?關鍵是警方仍然缺乏真正維護嫌疑人權力的機制。今年看守所死人頻發,群情激奮,但鮮有問責,『躲貓貓』、『喝水死』、『發狂死』、『睡覺死』……這些無稽的解釋竟然都能蒙混過關。也難怪,看守所本就是公安局的一部分,自己人查自己人可不就睜只眼閉只眼嗎。既然死人無問責,誰又會在意這些人究竟是因何站著進來、躺著出去呢?
另一方面,警方為了破案會刑訊逼供,而看守所在公安局體系內恰恰給這個動機大開方便之門,便出現有些死者身上多處受傷的現象。這種體系的存在,估計正常人進去也要脫層皮的。
還有嫌犯間的斗毆也被放縱。很多時候,警方並未參與毆打,但嫌犯間的斗毆在看守所方面的放縱下被放大。在外面斗毆尚有人管,但在看守所內仿佛是沒有法律一般,斗毆變成常態,不能不說是疏於管理的結果。
其實,看守所也並非總是『死人』的地獄。纔看的一則新聞,『日前有消息曝出臧天朔因聚眾斗毆案被判6年有期徒刑後至今仍未入獄服刑,而是繼續被關押在看守所內。對此其代理律師許蘭亭稱臧天朔可能不會入獄,改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期,且最快將於明年8月獲假釋。』。臧天朔顯然在看守所就過的很滋潤,寧可被羈押在死人不斷的看守所,也不願去監獄服刑。『有消息指獄方看上臧天朔文藝特長,想利用他的這一纔能幫助其他犯人改造,強化看守所文化建設』。看樣子看守所也是充滿關懷的人間天堂,既能發現嫌犯的特長,還能注重文化建設。
要是每個嫌犯都能享受臧天朔的待遇,哪裡還會變成死法百出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