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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到《法制日報》浙江記者站投訴,稱浙江省瑞安市公共資源招投標中心在一宗土地出讓過程中,先是接受其報名、收取了其295萬元保證金,後又出爾反爾,取消了其參加掛牌競拍資格。
爲了解事情真相,4月14日,記者一行兩人驅車趕到瑞安採訪。
下午兩點多,記者在瑞安市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張士勇的門上敲了三四下,未見任何迴應。見門開着,便走了進去。記者聽到張副主任正用瑞安方言,與電話那頭討論着某個孩子到哪裏上學的問題,承諾說自己下午親自去一趟,爭取把事情辦下來。
大約十幾分鍾後,張士勇終於結束通話,愛理不理地問記者一行有什麼事。
“張主任,我們是《法制日報》記者,今天來想採訪一件事。”記者回答。
“《法制日報》記者?有介紹信嗎?”
記者遞上新版《新聞記者證》。
張士勇漫不經心地翻了幾頁,隨手把記者證丟在辦公桌上。說:“這個沒用的。”
“這證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怎麼會沒用呢?”記者拿回記者證,不解地反問。
“你今天來採訪是單位行爲還是個人行爲?”
記者解釋說,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採訪是一種職務行爲。記者翻到《新聞記者證》最後一頁,念道:“你看,這注意事項寫着……各級人民政府應爲持本證進行採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不要念了。”張士勇厲聲打斷記者的話說,“這些在我們這裏沒用的。記者我見多了……”
記者一時語塞。
過了一會兒,張士勇站了起來,邊走邊說:“我馬上要出去辦事,請你們出去。我爲什麼要接受你們採訪啊?我不接受採訪,你們又能把我怎麼樣?”
從市公共資源招投標中心出來後,記者一行又趕到市國土資源局採訪。在翻閱了記者出示的《新聞記者證》後,土地儲備中心主任錢瑞琴、用地科副科長黃何佐泡上熱茶,耐心地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記者這才終於瞭解到,李某某本來不符合市裏規定的招拍掛條件,由於瑞安市公共資源招投標中心把關不嚴,讓其報了名、交了保證金,結果人爲製造了一起信訪案件:李某某四處上訪,認爲這裏頭有貓兒膩。
採訪完畢出來,記者看到瑞安市大街上到處懸掛着“轉作風、優環境,讓人民羣衆滿意”之類橫幅標語,不由感慨。公共資源招投標中心是羣衆辦事窗口單位,記者在履行職務,帶着記者證,尚且遭遇如此對待。依張士勇副主任的做派,如果羣衆到他那裏辦事拿不出介紹信,恐怕連門都進不了。看來這作風年建設,不應說在嘴上,停留在口號上,更應體現在每個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言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