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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見女友拿著一朵玫瑰花回家勃然大怒,不問緣由便糾集他人用砍刀、木棍將被害人打傷。日前,天津市河東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涉案嫌疑人全部獲刑。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19歲,本市某校中專學生。2009年8月25日晚,林某某來到女友住處等候其回家,卻見到女友回來時手中拿著一朵玫瑰花,林上前質問,女友見其情緒激動,沒有回答。林某某十分生氣,就向他人詢問,終於得知花是女友的朋友董某某送的。於是,林某某叫上朋友李某,拿上砍刀和木棍,不聽女友解釋,急匆匆地趕往董經常去的網吧找人。第二天凌晨,林、李二人終於在本市河東區某網吧內找到了董某某。將董帶到一處較為僻靜的地方後,林將砍刀遞給李,自己拿著木棍,不問緣由就對其進行毆打,致使董某某下頦、右手、胸部等多處受傷。後經了解得知,原來,25日晚,董某某和林的女友等三人一起吃飯時,看到賣花的小女孩十分可憐,便掏錢買下一朵,後林某某的女友將花帶回了家。
經審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在開庭審理時,林某某對自己的衝動行為感到十分後悔,並表示願意積極賠償董某某的經濟損失。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執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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