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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提高票價,會產生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有的市民承受不起——的確,每次6元,1天10餘元,每月光花在交通的費用就兩三百元。一旦承受不起,他們就會坐公交,而公交一般是0.4元,大量的市民乘坐公交,勢必加重路面交通擁堵。正如有網民稱,『路上堵了,讓去地下,地下人多了,又逼人往地上跑,這就是你們一次次的決策?』
另一種情況是,無論價格再高,該坐的人還是要坐,因為班不能不上。地鐵相對來說比公交更快捷,為了節省時間,上班不遲到,還是得坐地鐵。如此一來,『限時加價』的意義就幾近於零,耗費大量精力和公帑的公共決策,並未達到預期目標。
其實,在公共決策時合理利用價格杠杆並非不可以,但一些官員和專家偏狹地理解價格杠杆,把價格杠杆等同於漲價。令人遺憾的是,漲價成了他們動輒的衝動。為了減少私家車出行,要提高油價;為了減少市民浪費水,要調高水價;為了鼓勵人們減少用電,要提高電價……漲價,漲價,他們眼中只有漲價而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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