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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自己喜歡的女孩名花有主,朱某竟拿著手銬和匕首來到『情敵』家中進行威脅,毆打對方並搶走手機和錢包。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8000元。
朱某現年27歲,他多次追求心儀女孩小田未果,後來得知對方已名花有主,其男友是30歲的康先生。
朱某想讓康和小田分手,以便乘虛而入。他打聽到康先生住在昌平區流星花園後,決定教訓康先生,隨後糾集『兄弟』小明(仍在逃)攜帶電警棍、匕首、手銬等工具,前往流星花園。
去年7月9日下午,朱某冒充快遞員敲開了康先生家門。隨後,他和小明對康先生拳打腳踢,並用手銬銬住對方威脅必須和小田分手。臨走時,他們還搶走了康先生的手機和錢包。
5個月後,朱某被警方查獲歸案,但其同伙小明仍然在逃。稍後,朱某涉嫌搶劫罪被提起公訴。
昌平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鑒於他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將所搶財物送還康先生,從輕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