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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舉報人可能遭到報復或者變相打擊報復,這個情況古今中外難以避免,而70%的大比例數據卻讓人吃驚,這意味著相當多舉報者都不會有『好報』。
6月20日《瀟湘晨報》報道,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
舉報人可能遭到報復或者變相打擊報復,這個情況古今中外難以避免,而70%的大比例數據卻讓人吃驚,這意味著相當多舉報者都不會有『好報』。向各級檢察機關舉報違法犯罪行為,是人民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如果70%的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長此以往,肯定不利於國家的穩定與發展。
其實,不利的結果已經在一些地方初步顯現出來,比如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統計,近年來,在向江西省檢查機關遞交的控告舉報中,匿名比例偏高,2009年,各級檢察院受理本案管轄線索3726件,匿名舉報2203件,佔了59.1%。眾所周知,匿名舉報,相關信息不全,可信性差,不利於各級檢察機關辦案,甚至會因為信息不全、證據不足而讓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嚴懲。
舉報者為何如此弱勢?如何纔能保護舉報者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考慮的當然是法律是否完善。其實,對舉報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檢察機關有自己的相關規定,比如2009年4月8日修訂通過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對嚴格保密、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同時,在《刑法》等一些國家大法中,也有相關的法條。但是,如何從社會整體的角度來保護舉報者的合法權益,依然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因此,完善或制定法律,明確保護舉報人的國家責任,已是非常必要的事。
但是,細細考量舉報人遭報復的問題,我們就不難發現,僅僅靠完善或制定法律,並不一定能徹底解決問題。因為現有的法律法規並非沒有為舉報人保密的規定,關鍵是執行不到位。為什麼呢?眾所周知,在目前的情況下,各級檢察院在資金等方面都受制於同級地方政府,這在很多地方意味著,那些涉及某些地方官員和地方勢力的舉報中,舉報人的信息保密問題,面臨著多重考驗。
因此,要解決舉報人遭打擊報復的問題,一方面要完善或制定法律法規,並嚴格執法;另一方面,從源頭上來說,更應該通過制度改良,確保檢察機關能真正獨立辦案,擺脫地方行政力量的影響,只有這樣,纔能為舉報人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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