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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犯罪,但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
由於對調查組的結論不滿,何吉上等人又踏上了舉報之路。
2008年8月25日,雙牌縣紀委、縣人民檢察院、縣林業局、縣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多部門按照領導批示,深入雙豐村調查取證。上述部門具名的《關於打鼓坪林場雙豐村何吉上、何改成反映村支書何建上有關問題的調查報告》認定,該村進行林木資產轉讓,是經過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簽了合同的,是合法的。
關於何吉上等人反映的少批多砍,盜伐林木9300立方米的問題,調查報告稱,『經聘請雙牌縣林業局林業工程師呂海軍、艾國勛、張衛東、唐天亮到采伐山場進行面積勾繪及林業蓄積量鑒定……木材銷售合同面積為526.9畝,鑒定實際面積為469畝……木材蓄積量為1941.7583立方米。鑒定實際采伐木材1400多立方米……沒有違規超砍。』
對此,有村民指出林業工程師張衛東正是林場上屆黨委書記張衛楊的弟弟,認為評估鑒定不客觀。而何吉上等人告的就是林場和村乾部處事不公。
調查組還認為,不存在村支兩委暗箱操作、盜伐林木和低價出售的問題。至於將油茶林焚燒後搞退耕還林是因為該油茶林已經老化,是當地村民主動同意以每畝10元~20元的價格租給何建上的。至於何吉上的油茶林,『因為何當年不在家,沒有簽訂租山合同是事實。2007年經打鼓坪林場與雙方當事人協商,從2008年起,何建上在何吉上家「荒林」裡所搞的退耕還林,其補助歸何吉上領取。因何吉上未立賬戶,2008年打鼓坪林場財政所將本該由何吉上領取的退耕還林款打到了何建上的戶頭上,通過做何建上的工作,何建上也同意將何吉上的退耕還林補助另立一個賬戶,後4年及增加的8年補助直接由何吉上領取。』
至於何吉上前述『委托死人領款』及『將1400元借給「何守業」』等問題,調查報告並未涉及。
2008年春天,冰凍災害導致山林毀壞嚴重。
此前林場蔣某『買下了』馬介頭山上的杉木,因與村民何連成等人的矛盾並未解決,『一直沒有砍』,冰雪過後,山頭樹木毀壞嚴重,便請民工去『撿雪壓木』。
何吉上等人不准,認為蔣某盜伐林木,並報告打鼓坪林場派出所,但無人出警。何等人強行將『被砍』林木扣押,拖至一村民家中。此舉在當地相關材料中被表述為『要挾縣委政府』的重要證據。
案卷顯示,2008年5月23日,被害人(買樹人)蔣某以何吉上等人涉嫌聚眾哄搶向當地警方報案。同年9月3日,雙牌縣公安局對何吉上等3人立案偵查,同年11月6日對何吉上等3人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審查後,認定『何吉上等人聚眾哄搶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由公安機關自行撤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再以何吉上等人還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為由,以涉嫌兩罪並案偵查。
2008年12月11日,雙牌縣人民檢察院將此案報經永州市人民檢察院認定,『何吉上等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但其行為並未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其造成的社會影響、政治影響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因此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同日,已被關押了37天的何吉上等人被釋放。
『我沒有犯罪,你關我那麼久,總得賠我吧。』退耕還林款沒有要成,何吉上心頭又添『新堵』。
縣委書記簽發『勞教』文件
一份由雙牌縣公安局在2009年7月22日出具的『關於對何吉上擬呈報勞動教養的綜合材料』顯示,2009年6月23日,何吉上等4人到上級機關上訪時,『被打鼓坪林場派出所教導員莫某看到並制止、並對莫等人惡言威脅』。
除此之外,該材料顯示的何吉上的主要違法事實中,首要的就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列舉了從2008年5月至11月何吉上等人就退耕還林問題多次上訪的情況,『組織本村村民何連成等男男女女,少則八九人,多則二十多人,先後六次到縣委、縣政府等部門采取集體哄鬧、威脅等手段,圍追、堵截縣委領導和工作人員』。
但何守業等人對材料中認定的『衝擊國家機關』等說法持有異議。他說,村民的上告絕非如此『不擇手段』。事實上,2008年9月19日縣裡下通知,讓林場告訴他們10月10日到縣裡商量問題的處理辦法。『大家當時都非常高興,認為有希望了。很多人都想去看個究竟。』
他們10月9日就動身往縣城走。提前動身的原因是有人把他們告狀簽名的材料給了村支書,此間不斷有人威脅村民。當天村民趕到縣裡時,有縣領導問為何提前來,他們曾將實情告之。
10日上午,村民們到了縣矛盾調處中心,想找到解決問題的領導,可直到10點半,也沒有人來。大家非常失望,因為趕到縣裡要花幾十元錢,坐幾個小時的車,對貧困的村民來說實在不易。有人告知,領導在政府辦四樓開會,大家趕過去後,林場黨委書記則表示正在研究他們的問題。
『大家聽了很生氣,在現場爭執了不到10分鍾,這就成了材料裡所說的嚴重威脅政府。』何守業說,當時有領導表示,過兩天再處理村裡的事情。然而,當他們再去縣裡時,調處中心仍說無領導來接訪,於是,村民們去了縣委辦想找縣委書記,因當時書記鄭柏順不在,有人想用辦公室電話跟他聯系,工作人員不讓,雙方發生爭執。這期間的經過被認定為『扯電話線、砸電腦』。
當晚11點左右,林場派車把村民接回。過了兩天後,林場說縣裡表示1個月左右的時間可以解決。11月6日,他們又往縣城趕,途中部分人被派出所攔阻。下午兩點半,部分人趕到縣裡。調處中心的人說領導們在開會,上訪者就去了二樓找領導,此時,有領導從會議室出來,表態說再吵就抓人。『這話說了之後沒有1分鍾,大批公安就現身,抓了8名村民。』何守業承認,這幾次去縣裡的人數都超過了『法定人數』,但他認為何吉上被認定為衝擊常委會有冤——因為事發時,其父還在前往縣委的路上。
此後,雙牌縣委書記鄭柏順向永州市公安局簽發了雙委(2009)2號《中共雙牌縣委、雙牌縣人民政府關於對違法上訪人員何吉上依法予以勞動教養的函》。2009年8月9日,永州市勞教委決定對何吉上勞動教養一年。
2010年6月2日晚上,雙牌縣委常委唐彥等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的集體采訪時指出,縣委書記鄭柏順簽發《中共雙牌縣委、雙牌縣人民政府關於對違法上訪人員何吉上依法予以勞動教養的函》,意思不是要求上級公安機關對何吉上勞動教養,而是出具一個證明文件。同時,按照規定,縣委的文件要上報,需要書記簽字。
他們說,因為何吉上等人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公安機關偵查後材料積累有個過程。2009年7、8月間,縣公安局向市勞教委申報了此事。
雙牌縣公安局一蔣姓政委稱,何吉上等人多次到縣委、縣政府機關吵鬧,公安機關舉證的時候,找當事人做調查,因此需要縣委出具這方面的證據,如影響辦公、時間有多長、造成的損失等。這個函可以起到證據的作用。『我們要求縣委按正規的文件發函,縣委蓋章,要領導簽字。』
但有人質疑,如蔣所述的話,縣委發的函應該寫成『關於某人衝擊國家機關的證明函』,而不是『關於對某人依法予以勞動教養的函』,公安人士表示:縣委的意思,是順便把證據和他們的意見、要求也包含了。
『上訪戶會影響上級對本屆縣委、政府班子主要領導的考評。』該縣一位官員坦承。『何吉上等人的行為已經令地方領導相當頭疼』。
何吉上不服,一紙訴狀將勞教委告上法庭。2010年4月30日,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為了立案,我被他們「踢皮球」一樣耗了幾個來回,最後還是確定由冷水灘區人民法院立案。』何守業告訴記者,『我先到(永州)中院去,等了個把月,告訴我要到冷水灘區法院,到(冷水灘)區法院,又耗等了個把月,告訴我還是要到中級法院,最後還是在區法院。立案就耗了六七個月時間』。
『經過這番折騰,家裡已經搞空了。僅僅為了立案、打官司就花了1萬多元。』何守業說。
代理本案的湖南宗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松林則認為,即使要對何吉上實行勞動教養也應該走完所有該走的法律程序,而本案已經在程序上嚴重違法。他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2條規定,『對需要勞動教養的人,承辦單位必須查清事實,征求本人所在單位或街道組織的意見。報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做出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及家屬宣布勞動教養的決定的依據和期限。被勞動教養的人在勞動教養通知書上簽名』。而上述程序在本案中已經被省略,『對何吉上的勞教決定書上只有兩個民警的簽名』。
『更有甚者,將何吉上勞教的關鍵口供竟然是「何吉上所聽到的和其說的一樣的內容」。也就是說,何吉上看不清口供上的字,憑辦案人員口述後,認可了「紙上」和自己說過的話、做過的事一致。』馮松林說,『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對於一個文化程度僅為小學的農民來說,這意味著什麼。』
湖南省聞勝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勇平告訴記者:『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法學界就開始呼吁廢除勞教制度。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實施,根據此法,違反上位法的勞教制度該自動廢止,但由於有關部門還沒有明文廢除這一制度,導致勞教制度還在實施。違反程序就是最大的違法,本案中,檢察機關已經明確何吉上不構成犯罪,但是一紙「漏洞百出的」決定書就能夠限制其一年的人身自由、強迫其勞動一年。』
2010年3月9日下午,吳邦國委員長在人大報告中宣布,一部名為《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的法律已被列入2010年的立法計劃。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向媒體證實,《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將是『對原來我國實行的勞動教養制度進行的改革和規范』,目前還在起草和修改的過程中,但『進度速度會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