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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青島訊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妻子進入有求於自己的單位工作,光掛名不乾活,領取工資、住房公積金等9萬餘元。近日,由青島市黃島檢察院公訴的原青島市黃島區公路局征稽辦副主任陳某受賄案,法院一審宣判,陳某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妻子也被判刑。
據悉,2003年6月,陳某時任黃島區公路局征稽辦副主任(主持工作),利用這一職務便利,陳某與駐黃島區某公司的負責人『混得很熟』,陳某便與該負責人協商,將其妻子韓某的工作關系調入該公司,並約定韓某不必乾活,便可以直接從這裡領薪水,而陳某也在繳納、核定養路費方面給該公司一些『方便』。據統計,從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近六年的時間裡,陳某、韓某以『掛名領薪』的方法收受該公司給付的工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共計人民幣9萬餘元。
除了幫助妻子『掛名領薪』,檢察院還查明,陳某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收受他人賄賂4萬餘元,向其行賄的幾個公司裡面也包括其妻子『掛名領薪』的公司。 (鄭天鍾袁榕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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