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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人士表示,作為公務員履行廉政勤政責任的一種經濟獎懲機制,廉政公積金對於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意義重大。
據了解,廉政公積金制度與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存入個人賬戶,如個人沒有發生違紀情況,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還,直至退休;如個人發生違紀違法情況,則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賬戶資金並上繳國庫。
繳存標准按現任職務分為9檔
《辦法》規定,本次廉政公積金的實施范圍為市直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公務員,以自願為原則。符合條件並自願加入的,須簽訂《加入廉政公積金體系承諾書》,同時獲得一個廉政府公積金賬戶,專戶儲存。
按了解,廉政公積金繳存的標准按現任職務拉開檔次:廳級乾部1600元/月,正處(局)長1400元/月,調研員、副處(局)長1200元/月,副調研員1100元/月,正科長900元/月,主任科員、副科長750元/月,副主任科員600元/月,科員400元/月,辦事員(含試用期人員)300元/月。
『以5年為一個動態間隔時限,凡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規定,未受到處分的公務員,到期可兌現累積全額的70%,餘款為長期基金存至退休時一並領取。』《辦法》還規定,廉政公積金以5年為一個周期,一旦加入,在一個繳存周期內不得中途退出(調動、辭職、辭退、退休、身故等情況除外),否則『已繳存的公積金全部上繳國庫』。
退休後發現違紀從退休金中扣除
《辦法》規定了相關的懲罰措施,即按照處分的程度扣除已存公積金: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的,扣除已存公積金的50%;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扣除70%;受黨內撤職或行政降級處分的,扣除80%;受黨內留黨察看或行政撤職處分的,扣除90%;受開除黨籍或行政開除處分的,扣除100%。
另外,《辦法》還明確規定,公務員退休時,可申領全額廉政公積金,但以後如因原工作期間違反廉潔從政規定受處分的,應由作處分決定的機構通知工資管理部門按規定從其退休工資中分期扣除。
『廉政公積金不是福利待遇』
『《辦法》采取自願原則,如果覺得經濟困難或沒必要的公務員,可以不參與。我們主要針對有行使行政管理權的公務員,所以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乾部應當參加」。』江門市紀委黨廉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江門有4600多名公務員符合條件,通過動員,預計99%的人都會參與。
『但要明確的是,廉政公積金不是福利待遇。』其坦言,《辦法》會引起熱議,會有些人把它當成一種待遇認為公務員增加福利、漲工資了。『其實它與福利待遇、住房公積金、「高薪養廉」是有本質區別的。它從教育、監督、防腐倡廉角度出發,是一種制度創新,而且這是有風險的』,『你說「加薪」,實際上現在這筆錢存進去了,用不了也提不出來,5年間要有什麼問題被扣掉,而且自己存進去的部分也扣掉。』
據透露,目前這一制度暫時不會推廣到四市三區。因為『各市區要實行這一制度的話,必須由當地財政負責,不具備一定財力很難開展』。而這一次,『江門在市直單位推廣是經過多年的准備和研究,預計每年財政為此撥款近2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