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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中央下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是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中央整頓吏治的堅強態度和決心。四項監督制度,注重系統性,是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的重大突破;針對薄弱環節,是解決監督難點問題的創新之舉;突出重點對象,是強化用人行爲監督的有效措施;強化效果監督,是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的有力保證;堅持懲防結合,是關心愛護幹部的重要體現。
市委主要領導同志反覆強調,要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斷提高公信度,確保風清氣正。當前,落實四項監督制度保證選準用好乾部具有現實意義。首先這是天津實現高水平的科學發展的需要。這幾年天津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主要經濟指標增速位居全國前列,從根本上講,這得益於市委起用了一大批思想解放、開拓創新、具備科學發展能力的各級領導幹部。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加快發展,實現“濱海新區龍頭帶頭、中心城區全面提升、各區縣加快發展”三個層面聯動的戰略格局,成爲帶動北方經濟增長的“第三增長極”,同樣迫切需要準確選人用人。第二,這是廣大人民羣衆的熱切期待。科學發展、強市富民是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之所在。選好乾部、促進發展,就是最大的黨心,最重的民意。要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激勵廣大人民羣衆開創新局面,建設新天津。第三,我們黨受到“長期執政、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外部環境”的“四大考驗”,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權錢交易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仍然存在,影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損害黨的形象和人民羣衆對黨的感情,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把好乾部選拔任用這一關。
落實好四項監督制度,關鍵在黨委(黨組)特別是一把手。四項監督制度突出了對各級黨委特別是一把手用人行爲的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的39種責任情形中,有11種主要針對黨委(黨組)一把手;《“一報告兩評議”辦法》着眼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黨內民主監督,強化了黨委特別是一把手在用人上的自我約束;《離任檢查辦法》就是直接對市縣委書記的監督。因此,一把手必須帶頭學習宣傳,帶頭貫徹落實,帶頭接受監督,嚴格按制度程序辦事,自覺地規範自身的用人行爲。充分地相信幹部,主動地關心幹部,有效地保護幹部,爲敢抓敢管的幹部撐腰打氣,讓對黨忠誠、無私無畏的各級領導幹部和負責幹部監督工作的同志們去衝鋒陷陣,激濁揚清,選賢任能。
下一步,市局、分局兩級黨組和幹部、紀檢兩個部門要帶頭學習貫徹。開展一次四項監督制度的談心談話活動,上級黨組書記要和下級黨組書記、上級幹部部門負責人要和下級幹部部門負責人、上級紀檢機構負責人要和下級紀檢機構負責人談心談話。突出抓好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要增強原則性、體現戰鬥性,敢於負責、敢於較真、敢於碰硬、敢於得罪人。要結合我市工商系統的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市局、分局兩級黨組結合年度考覈進行“一報告兩評議”的制度,制定黨組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爲選準用好乾部提供製度保障。要加強督促檢查,每個年度,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紀檢部門都要對本級管理任用的幹部進行自查,對分局管理任用的幹部進行檢查。對“一報告兩評議”滿意度較低的班子,要認真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堅決追究相關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