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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2008年開始,中國民用航空局明令禁止航空旅客隨身攜帶或在行李中託運打火機。目前市面上被設計製作成各種款式和形狀的打火機層出不窮,天津機場安檢人員就曾發現旅客攜帶皮帶扣式打火機、手機式打火機等進行安全檢查。日前,天津機場安檢人員又首次查獲了一款手錶式打火機。
2010年7月10日下午16時40分,天津機場航站樓國內安檢8號通道在辦理旅客人身安全檢查手續時,發現一名旅客的物品在經過X光機時,成像疑似打火機圖像。安檢人員隨即控制住這一行李物品,並要求旅客將行李打開做進一步檢查。經檢查,發現行李內有一隻電子手錶式打火機。該手錶式火機做工精細,從表面上看不出與普通電子手錶的區別。隨後,安檢人員對旅客進行了耐心解釋和說服,該旅客最終決定將這款電子手錶式打火機做自棄處理。
鑑於此,天津機場安檢部門提醒廣大旅客,打火機、火柴等火種爲民航局明令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交運的物品,如被發現故意藏匿或夾帶,不僅會影響旅客的行程,甚至還會視情節輕重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通訊員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