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本研修生制
本意原為『三贏』
日本法律對研修生制度(全稱為『外國人研修和技能實習制度』)的解釋為:發展中國家的人通過到日本進修的方式,學習日本的先進技術技能,回國後為祖國的技術發展作貢獻。理論上,研修生制度是一個希望既能解決日本中小企業勞動力缺乏、又能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生產技能,研修生個人也能得益的『三贏』制度。然而,隨著近年來日本國內勞動力的嚴重不足,髒活累活無人肯乾,使研修生制度淪為部分不法企業和個人招募和剝削廉價勞動力的重要渠道。
日本研修生制度歷史可追溯至上世紀60年代末。當時正值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期,那時引進研修生的主要是進駐海外的國際企業和合資企業,這些企業為加強公司在海外的競爭優勢,把在當地僱傭的員工接到日本進行短期培訓。
由於效果不錯,這些日本企業的做法得到政府的積極評價。1991年,日本設財團法人『日本國際研修協力機構(JITCO)』,全面負責指導外國研修生接收工作。1993年,日政府在研修生接收制度的基礎上,設立了技能實習生制度。日本每年大約接收8萬人左右的外國研修生,JITCO負責的約佔70%左右。
中國研修生
維權案激增
2009年:維權此起彼伏
10月30日,8名中國女性起訴神戶市北區縫制公司『川上』等4家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費,法院最後宣判4家公司合計支付約43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22萬元)。此外,2009年還有6起中國研修生要求賠償或控訴僱主高強度工作制度的案件。
2008年:黑幕浮出水面
2008年,奔赴日本工作的中國研修生與僱主或僱用公司發生了4起僱工糾紛案,研修生制度的黑幕逐步浮出水面。
2007年:羅成被殺震驚日本
8月30日,圍繞2006年6月中國籍研修生羅成(38歲)被一名日本警察(31歲)以自衛為由開槍打死一事,羅成的家屬以開槍屬違法的防衛過當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5000萬日元(約合328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