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裝修新房時,房主委託施工方將屋內的供熱系統改爲地採暖,哪知因施工方違反裝修規範,導致樓下住戶屋頂受損、滲水,房主爲此支付了近12萬元的賠償款。爲挽回損失,房主將施工方告上了法庭。日前,河西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令被告施工方將這筆賠償款給付原告房主。
周某與林某夫婦訴稱,2007年11月5日,丈夫林某同本市一家裝飾設計工作室負責人杜某訂立了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準備將二人位於河西區的一套房屋進行裝修。在與杜某訂立合同及確定設計方案時,雙方協商將房屋的供熱系統改爲地採暖。因爲周某夫婦並不清楚施工的方案及裝修的施工過程,所以聽杜某說改裝地採暖的施工不會對房屋造成損害時,夫婦二人就同意了,並交由杜某進行全部施工作業。裝修過程中,杜某未能按規範施工操作,在地面施工過程中,使用外力強力衝擊震盪地面,造成樓下鄰居邱某居住的房屋屋頂部分損壞。2009年9月,邱某起訴周某要求賠償,周某稱其此時才知杜某故意隱瞞違規操作,造成他人屋頂受損的事實。經司法鑑定,確認:邱某房屋面板出現破損,露石子,表面砂漿崩落及滲漏水現象,產生原因不是建築質量因素造成的,是在外力強力衝擊和震動下,致使樓板混凝土受損,這種外力來自其樓上(即周某家)。後法院判決周某賠償邱某各項損失11.9萬元。賠償後,周某夫婦認爲,杜某作爲施工方,理應嚴格遵守操作施工規則,但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樓下住戶居室屋頂受損,現其夫婦已賠付了受損人的各項損失,此款應由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即杜某承擔,爲此訴至法院。
立案後,被告杜某並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院提供答辯意見及相應證據材料。根據當事人陳述及採信的證據,法院認定了相關事實,並認爲,本案被告經營的裝飾設計工作室,因在爲原告周某所有的房屋進行裝修的過程中違反裝修規範,導致案外人屋頂受損,現法院已判令房屋所有人即本案原告周某承擔各項費用,且二原告現已實際給付案外人各項款項11.9萬元,而上述費用的發生均系被告行爲所造成,被告應對此費用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杜某經法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爲其放棄在本次訴訟中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陳述的事實、提供的證據進行抗辯的權利。綜上,法院判決被告給付二原告賠償款11.9萬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