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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滄州,四棟設施齊備、使用了僅12年的“工商銀行居民小區”面臨強行拆除的困境。114戶居民怎麼也想不通:一個小區怎麼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遭受兩次舊城改造的命運。按照最新頒佈的《循環經濟促進法》第25條規定: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除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還有一件事情更蹊蹺:市住建局4月3日公佈了《拆遷公告》,註明拆遷人是通泰泛海房地產開發公司,可是該公司在5月15日纔拿到房地產開發的暫定資質證書,屬於典型的“先上車後買票”的違規做法。而且,按照法律規定,臨時資質只能開發25萬平方米以下的項目。但是,荷花池改造項目卻有70萬平方米,屬於嚴重違法。
現在,由118名政府工作人員組成的“羣衆工作部”不間斷地遊說居民儘快搬遷。“株連拆遷”的鬧劇也在同時上演。29戶居民無奈簽字,其他居民則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狀告市城建局,請求取消《房屋拆遷許可證》。
但遇到的事情更令人不解。
新華區法院和市中院根本不受理此案,“他們不立案,也不下達‘不予受理的裁定’,這種情況國內罕見。”負責此案的朱律師說。
按照規定,8月4日,如果居民不簽訂拆遷協議,該小區將面臨強拆。小區內大多是上歲數的老人居住,在外面,他們根本無法租到房子,很可能無家可歸。
對於遲遲不搬遷的居民,官方火冒三丈:“這些居民簡直是無理取鬧,這是政府的大項目,他們的樓房位於項目中間。這好比人臉上有個大痦子,多難看啊。”
工行小區面臨的厄運
4月3日,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了《拆遷公告》,劃定了拆遷範圍。
4月13日,新華區支持荷花池改造項目建設指揮部,下發了《致廣大居民的一封信》,文中稱:乘着全城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東風,區政府決定對荷花池區域實施整體開發改造,該項目佔地350畝,總建築面積70萬平方米,總拆遷面積20萬平方米。該荷花池區域缺乏整體規劃,功能佈局混亂,基礎設施落後,嚴重影響了滄州市的整體形象!該項目將由滄州通泰泛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項目將建設精品住宅,全面改善居住環境和區域整體面貌,必將成爲滄州市又一功能齊全、環境優美、設施一流的現代化新型社區。
在另一份政府文件中,則對舊城改造的範圍作了規定:2008年7月2日,滄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快城區改造的實施意見》,稱全面貫徹省市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工作部署,加快舊城開發改造和城鎮化進程,力爭用3-5年時間內完成城市規劃區的舊平房區,危陋住宅區的改造任務。
工商銀行小區的居民怎麼也想不到,他們竟然也被劃入到了拆遷的範圍。
據居民代表介紹,在350畝的荷花池區域內,以平房危房居多,但是,位於該區域一角的工行小區不應該被拆除。王先生(化名)1995年是工行行政科科長兼辦公室主任,他主持了當年小區的建設,“當時立項就是舊城改造。我們當時規劃建設了四棟居民樓,該項目還獲得了市優。這個小區是滄州市第一個使用天然氣的小區,環境也非常優美。”
走進該小區,記者發現,小區環境和設施非常齊備,最小的戶型建築面積是128平方米。在這裏居住的大都是離退休的工行職工,他們早已習慣了安逸舒適的居住環境。現在面臨馬上被強拆的是1號樓和2號樓,共有60戶居民,其中29戶不得已簽訂了拆遷協議,門窗已被拆除。
據居民們反應,拆除該小區從未舉行聽證會,也沒有拿出安置方案,程序上完全違法。
居民對通泰泛海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也提出了質疑。
根據2000年3月23日建設部77號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各資質等級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但是,居民提供的該公司資料顯示,通泰泛海公司2010年5月15日纔拿到了有效期一年的《暫定資質證書》,無權開發70萬平方米的小區。
代理此案的朱律師認爲:拆除工行小區也嚴重違反《循環經濟促進法》第25條明文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築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建築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除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居民還拿着5月15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中機發5668號文,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文中第3條明文規定:城鎮房屋拆遷,必須嚴格依法規範進行,必須充分尊重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等方面的意願。立項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特別是被拆遷人的意見,並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控制拆遷規模,對於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羣衆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要嚴格控制行政強制拆遷的數量,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要嚴格執行相關程序,並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對於這樣程序不合法的項目,居民四處投訴,但四處碰壁。無奈之下,只能走上法律途徑。
現在居民心情非常焦慮,一位86歲的老人非常痛心地說,“這次拆遷的程序完全違法,他們沒有召開聽證會,也沒有拿出安置方案。我們在外面打聽過,像我們這樣的老人,在外面根本租不到房子。”
他身邊的老人也紛紛搖起了頭,“幹了一輩子工作,到最後,我們面臨無家可歸的境地了。”
最近一段時間,拆遷部門加強了力度,三個高音喇叭全天候播出歌曲和拆遷通知,高分貝的噪音令人難以忍受。記者在的當天,就聽到大喇叭先是播放歌曲,然後播放通知。循環播出,居民不堪其擾。
在播放的通知中,該項目指揮部措辭強烈:“……令人遺憾的是,有少數居民沒有簽訂協議,工作人員仍在耐心地做工作,即使有個別羣衆存在誤解,即使個別羣衆存在幻想,想爭取不應該不可能得到的利益,但是,我們鄭重提醒,補償政策絕不改變,政策的剛性絕不改變,執行的力度絕不改變,絕不會因爲個別人要求,影響政策的執行。在此,指揮部奉勸:請珍惜有限時間,早籤協議,認清形勢!別再抱有任何幻想!”
法院行政庭庭長參加了項目指揮部
據居民反映,這個項目得到了區委和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不惜一切代價,一定要拆除。
在滄州市新華區的官方網站上,記者發現,4月30日刊登了文章《我區隆重召開支持荷花池區域舊城改造動員大會》,文中稱:
我區在迎賓館隆重召開支持荷花池區域舊城改造動員大會,區四套班子成員及區委各部委、區直各部門、“五辦一鄉”,公、檢、法、國土、稅務等職能部門,滄州通泰泛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持荷花池區域舊城改造指揮部全體成員、拆遷區域企業和居民代表等60餘個部門,300餘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區長柴寶良同志主持,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了表態發言,包項目領導區委常委、組織部長楊明義同志提出了具體要求,區委書記張恩波同志作了重要講話。
區委書記張恩波同志在講話中指出,荷花池區域舊城改造既是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建亮點的迫切要求,更是順應羣衆意願、改善人居環境的民心工程,是我市2010年十大城建工程之一,是區委區政府的“一號工程”。我們要牢牢抓住“三年大變樣”這個歷史機遇,舉全區之力,全力以赴,把這個項目拆遷好、建設好、實施好。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開綠燈,全力支持,無條件的配合。
公安局新華分局局長趙福增同志在發言中表示,荷花池區域舊城改造是我區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部門將抽調精兵強將成立專門隊伍,全力確保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政府命令一出,各項舉措也馬上跟進。
據居民們講,拆遷辦先是採用“株連拆遷”,讓各單位領導採用讓其子女停職、停薪的手段逼迫簽訂協議。各單位領導也親自上門遊說。但效果並不是“突飛猛進”。
過了沒多久,小區居民們發現:每天上門遊說的人換成了政府工作人員。
記者在荷花池區域舊城改造項目的網站上發現,該指揮部分成了羣衆工作組、綜合組、後勤保障組、政法保障組和宣傳組。
總指揮長是區委組織部部長。據項目指揮部內部人士稱,區委組織部下發了一個文件《幹部臨時抽調通知》,轄區內60多個職能部門,都有幹部抽調到臨時指揮部。
以羣衆工作組爲例,共分成59個小組,每一個小組有兩名組員,共計118名政府工作人員。居民多方覈實,小組成員有區司法局局長孫振坤、計生局副局長鬍尚友、執法局副局長劉英傑、統計局副局長郭長新、農業局副局長張桂傑、民政局副局長孫世良等。
在別的組中,政府官員的身影無處不在。
宣傳組組長是團區委書記,政法保障組組長是人勞局局長,組員內有新華區法院行政庭庭長。
居民王女士拿着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幾份文件說,國務院三令五申,政府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參與和干預拆遷活動,他們這麼做是違法的。
看着這份名單,居民們也瞭解到了一件事情,他們遞交的《行政起訴狀》爲何遲遲不受理,原來,行政庭的庭長就在拆遷項目部。
據朱律師介紹,工行小區的12名代表7月1日曾向新華區法院上交《行政起訴狀》,但對方不接受訴訟材料。7月2日,他們以特快專遞形式向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依然不受理。7月13日,他們向中級人民法院郵寄起訴材料,隨後便是漫長的等待。
按照規定,如果在7月3日之前,對拆遷許可證不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起訴,該拆遷公告就合法了。於是,他們以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向兩級法院立案庭上交了訴狀。
記者跟隨律師和居民代表分別到新華區法院和市中院查詢立案情況,但兩級法院明顯是在推脫。新華區立案庭庭長表示:根據河北省高院的規定,行政案件不在立案庭,只有等行政庭庭長簽字,他們才能受理。但是行政庭庭長在外面,所以立不了案。
在市中院,給出的答覆是:行政庭庭長剛剛歇年假,等庭長休完假後再說吧。
對此,朱律師非常氣憤,“國家法律明文規定,7日給出答覆,但是這兩級法院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他們明顯是在推脫。”
一氣之下,居民和朱律師向中院監察科提交了投訴報告,請求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處分相關責任法官。該監察室主任收取報告後就離開了。他認爲:如果想得到答覆,依然要等到一週後,那時,行政庭庭長才能上班。
可是,工行小區的居民實在無法等下去了。強拆的日子越來越近,居民擔心,他們的房子就在政府的推動和法院的漠視下,被夷爲平地。
官方說法:“百姓無理取鬧”
柳賀龍,新華區車站辦事處黨委宣傳委員,現在抽調到荷花池區域舊城改造項目指揮部綜合組,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解答百姓在拆遷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針對工行小區認爲拆掉小區違犯《循環經濟法》,柳賀龍表示:“這些樓房必須拆除掉,整個項目共涉及1700戶,現在就剩下工行小區在這裏無理取鬧。他們的小區正好在項目中間,影響項目整體規劃,就像人一樣,臉挺白的,長個痦子,多難看啊,對不對?”
在談話中,柳賀龍提到最多的就是“無理取鬧!”。
他認爲,工行小區的補償比率已經達到1.7了,老百姓不吃虧,“100平方米,補償你170平方米,你要是不同意,這不是無理取鬧嗎?純粹無理取鬧,慾望太大。”柳賀龍還反問記者,“北京拆遷比例能達到1.7嗎?老百姓不滿足,用我們滄州話說就是‘燒包’。”
針對百姓提出的通泰泛海公司資質問題,柳賀龍的回答模棱兩可,“通泰是張家口的一個公司,泛海國際是香港的上市公司。我們認爲他們應該在新華區註冊,就重新註冊了公司。通泰泛海,可以說是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我們的拆遷從一開始到最後,都是按照法律進行的,沒一點紕漏。”
說話間,柳賀龍還爲開發商叫苦,“河北省‘三年大變樣’,開發項目能享受很多優惠政策,我們在荷花池一共蓋了40多棟樓,安置房佔了30多棟。你讓人家開發商咋掙錢去?要不是政府拿錢,沒有人願意開發,這個項目20多個億呢。”
對於“株連拆遷”,柳賀龍解釋說,“沒聽說這個事,沒有逼着父母拆遷的。可能是子女認爲好,父母認爲不好,有爭吵。”
對於政府組織的118名拆遷“遊說團”,柳賀龍表示:“這是羣衆工作小組。爲了更快地把項目推進,儘快做好工作,爲了保證整個項目的公平性。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員,他們是要起到監督作用,爲了讓項目公平,商人是唯利是圖的。只有政府能保證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