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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屍現場 |
每年老黃都要從水裡打撈出兩三具溺亡或自殺者的屍體。二十多年下來,共有六七十名死者在特殊的場合、特殊的情況下,和生前素不相識的老黃在長江或內湖的某個拐彎處『相遇』,而老黃因生存的緣故,送給死者家人一份終極的安慰。不過,老黃始終反感『撈屍人』這樣的稱謂,『我是個漁民,又不靠這個吃飯』。
漁民『兼職』撈屍
老黃今年52歲,當過兵,轉業到南京的一家廠工作,後來工廠改制,工人下崗,從小長在江邊、生在漁家的老黃,『再就業』後操起了祖輩的營生。夜裡2點下船,早上七八點收工,水上的生活跟上班族也差不多,只不過日夜顛倒,風裡來雨裡去。
1981年,老黃剛退伍回來那會兒,看到有漁民去撈屍體,他也會跟去看個熱鬧,後來自己也慢慢『兼職』做這個,『不知怎麼就乾上了這個』,他也覺得挺奇怪。畢竟對長期水上生活的人們來說,撈死人是件十分忌諱的事。在這行混了二十多年,雨花臺、中山陵一帶的民警沒有不認識老黃的,那附近的紫霞湖、花神湖最容易出事。大多數『求助電話』都是派出所打來的。夏夜游泳的人多,更容易出事。電話裡的聲音都很急促,讓他帶著工具趕快過去。老黃有時候表現得不太情願,『給你5000塊錢,你願意下到冰冷的水裡,找一具屍體嗎?』他會找些借口推托。跟他相熟的警察也都知道他這個習慣,會說『幫個忙,你不來我們睡不著覺啊』。老黃終究還是礙不過情面趕過去了。
做這行的人越來越少
『也許有一天,連我們都不知道去哪找人來撈屍了。』南京水上警方一位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少之又少。水上民警說,溺水而亡屬於非正常死亡,一旦發現,必須盡快打撈上來排查,檢驗是否屬於刑事案件。但打撈屍體,對於他們來說,是一件頭疼的事。警方限於經費、人力等多方面的條件,目前暫不可能專門組織一個打撈隊。如果屍體沈入水中、無法判斷具體方位,加上水域情況較為復雜的時候,警方只能求助於長期在水上生活的漁民們。
『我們經常會教育撈屍人,收費時要考慮到死者家屬的家境和心情。但有時候,他們真的很辛苦。』一位水警表示,一般來說,他們幫助聯系的民間打撈者,警方都會向撈屍人建議收費標准。水警對記者說,他們見過有的漁家,下水之前都要用大紅紙、紅布包船,有時還要選定時辰、大放鞭炮;漁民下水打撈時『全副武裝』,撈完之後還要用白酒洗手衝身。
有水警告訴記者,打撈一般至少要帶兩三艘船來;每條船上下水的、開船的、拉滾鉤的,加起來人員也要五六個。除去油費、工具費等,每個人能分到的真不算多。『撈屍人大多都是質朴的漁民,有時也就是想賺點外快,買點好煙抽抽。』
撈屍人希望被政府『收編』
荊州『挾屍要價』的新聞,老黃也知道。他肯定地說,他在長江邊上生活這麼多年,還沒有聽說過類似事情,『人都死了,怎麼還能要挾人家呢』,如果能幫家屬把屍體打撈出來,也算是積德行善。『荊州事件』出來後,各界紛紛討伐,站在尊重逝者的立場上,應該終結『撈屍費』,可記者的采訪對象們普遍認為這不是件容易的事。
一位派出所的所長說,每次接到落水身亡的警情,他們就頭疼,撈屍的人都是漁民,有成本支出,還有一個願不願意的『無形成本』。這樣說來,人家收點費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往往引來市民的反感。這位所長表示,但如果不讓公司或者個人打撈收費,讓撈屍回歸公益,那社會上就得有公益性質的撈屍組織存在,來填補市場空白,否則只是句空話。但問題是,這個撈屍組織應該由誰來牽頭成立?誰來規范管理,這個問題比較棘手,『公安來做這個事情肯定不合適』。
老黃說,現在他們每次出去做這個事情,都很糾結。去還是不去?多收點還是少收點?每次都要斗爭好長時間,大多時候,他們就是看對象是不是有錢,『有單位的,我們就多要點,因為那肯定是單位出錢。如果不是單位的,家裡又很窮很可憐的,我們就象征性地拿一點。但不管多少,肯定不能低於成本!』在老黃看來,最好的方式,就是政府成立專業打撈隊,將他們這些有專業活的撈屍人員收編在一起,每月發放固定工資,跟公安的110聯動,接到警情就去現場打撈,不收取一分錢。但鉤子、繩子以及交通費用等成本,全部實報實銷,『就像救火的消防隊員那樣,所需的費用都是政府埋單,不收老百姓一分錢』。
相關管理學專家則認為,撈屍收費市場也到了該規范的時候了,『我們不希望這個市場「做大」。但是市場不規范,早晚會有人要高價。撈屍畢竟與殯葬業務有相似之處,既然有需求,規范服務、合理定價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