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通州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原主任仇春利涉嫌伙同其弟收受一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的財物270餘萬元。記者昨天獲悉,仇春利的案件執法機關正在調查中,他的弟弟仇秋利目前已被公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仇春利曾任通州區區長助理、建設委員會主任、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其弟仇秋利為北京神利發汽車維修中心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據市檢二分院指控,仇秋利與北京市木達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禹某相識後,受其委托,向其哥哥仇春利轉達了禹某希望得到仇春利幫助的請托。
2003年至2006年,仇秋利伙同仇春利,多次利用仇春利的職務便利,為禹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建築業企業資質昇級、承包建築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先後索取、收受禹某給予的240萬元賄賂款和一輛豐田車,受賄金額共達27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仇秋利伙同國家工作人員,並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目前,仇春利已被另案處理,此前,他還被爆出收受另外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29萬餘元賄賂。
檢方指控稱,2005年至2008年間,原北京澤通水務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高振利,在通州區水利工程總隊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過程中,為確保自己能夠個人摘牌購買通州區水利工程總隊的資產,給時任通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仇春利共計29萬餘元賄賂款。
目前,高振利因涉嫌行賄罪也已被提起公訴。上述案件均在進一步審理中。(裴曉蘭)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