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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新標准適用范圍由原來的聚氯乙烯(PVC)材質保鮮膜擴大至以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樹脂為主要原料的食品用保鮮膜。新國標要求,保鮮膜應標明淨卷重公稱值和『食品用』字樣,PVC保鮮膜還應標有『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不得高溫使用』等警示性語言等;其他類別的保鮮膜,如可用於微波爐加熱,應注明『可微波爐使用』、加熱方式及最高耐溫溫度,讓消費者購買時清楚明白。
記者昨日在新區部分超市看到,發現大部分品牌的新包裝產品已經上市,但也有部分在售的保鮮膜上沒有標示相關字樣。『我們正在進行未標明警示語的保鮮膜下架工作,保證9月1日開始,無警示標志的保鮮膜停止銷售。』樂購超市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
采訪中,一些消費者表示,對於各種保鮮膜的適用范圍還不大清楚。對此,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一些消費者對於保鮮膜存在使用誤區,其實保鮮膜的種類不同,適用范圍也不同,認清它們的『面目』,纔能正確使用。如PVC膜,可以用來包裝蔬菜,不能直接包裝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且不得微波加熱、不得高溫使用;PVDC膜可以用於包裝熟食、火腿等。(記者趙賢鈺見習記者王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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