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在線09月01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昨天上午,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女兒向母親討要生活費的案子,不過女兒沒有到庭,父親代替女兒坐在原告席上,母親坐在被告席上。
女兒叫曉嵐,今年20歲,她在起訴書中說,2004年父母離婚,協議約定:曉嵐由父親撫養,母親每月負擔撫養費200元,學費雙方各承擔50%。父母離婚後的六年間,父親承擔了對曉嵐的全部撫養教育費用。去年她考入了浙江師范大學本科,希望母親能承擔之前所欠的4萬多元生活費和學費。
『我再婚了,現在有了個兒子纔1歲,一個人承擔費用吃不消的。』父親說。
面對訴請,母親堅持認為當初家裡一套價值上百萬的房子歸了父親,父親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承擔女兒的費用,而自己經濟實力有限,再加上之前已經承擔了女兒的撫養費,女兒已滿18歲,之後自己沒有撫養義務。
說著,母親當庭拿出一堆各式各樣的發票,為女兒充公交卡的,買達克寧的,買計算器的,買衣服的,還有藝術照發票等。
『藝術照我也帶來了!』母親指著一個環保袋說,接著又拿出一張女兒寫的證明書,證明這些東西都是母親為她買的。
舉證時,父親顯然不太了解程序,他和法官解釋說,這些起訴書和證據材料都是女兒整理的。
庭後,父親解釋說,女兒沒有出庭,因為她覺得為難,兩邊都不好說,也不想看到父母吵架了。
法庭上,雙方爭吵不斷,以至於調解不成,法官沒有當庭宣判。(文中均為化名)
吳海婕尚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