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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01日訊
為泄私憤,仙居某村支書陳敏豐選擇了毀人祖墳這種方式,這不僅加深了雙方的矛盾,也給自己和親友帶來了牢獄之災。8月31日,仙居法院向陳敏豐等被告人送達了判決書,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陳敏豐有期徒刑1年,呂土智、吳冬麗有期徒刑10個月,徐斌有期徒刑8個月,呂土勇拘役2個月。
原是親戚1951年出生的陳敏豐,任村支部書記已有幾十年。被毀祖墳的李家四兄弟李建國、李建成、李建業、李建明跟陳敏豐本是堂兄弟。
與陳敏豐共同毀墳的呂土勇、呂土智兩兄弟的戶籍並沒有在陳敏豐的村莊。為了子女讀書方便,呂土勇在陳敏豐的村莊買了屋基建造了房子,並住到該村,呂土勇的妻子吳冬麗還通過陳敏豐將女兒的戶口遷到該村,因此呂土勇一家與陳敏豐的關系非常好。呂土智則長期租住在陳敏豐的老房子,與陳敏豐的關系也不錯。
瑣事結怨2001年,陳敏豐與李建國都想購買仙居縣某農場的房子,結果因為吵得太厲害,最後雙方都沒有買成,自此開始產生矛盾。
2006年間,戶口在村裡的村民每人都能分到800元錢,但李建國的兒子和女兒因讀書將戶口遷了出去,因此李建國的兒子和女兒都只分到400元,李建國為此事多次尋找陳敏豐。後經村集體決定,補發給李建國的兒子和女兒每人400元。此事使陳敏豐與李建國的矛盾進一步惡化。
2008年間,一名外村人在陳敏豐村的路口買屋基建房並取得陳敏豐的支持,而李建成認為村路口是新農村規劃的道路,不能建房,因此公開到城建、土管等部門舉報,最終使該房屋沒有建成。李建明是村兩委委員,因為李建成舉報一事,陳敏豐認為李建明不支持其工作,李建成則公開跟其作對,對李家結怨更深。
陳敏豐還了解到,自2008年11月份開始,李建國到處告狀,說他亂給他人入戶口。至此,陳敏豐與李建國的矛盾已經一觸即發,全村村民也均有耳聞。
密謀砸墳2007年7月,呂土勇、呂土智的父親去世,載過屍體的三輪車停放在李建業家門口。為此,李家兄弟認為此事不吉利,會給家人帶來晦氣,要呂土勇、呂土智拿出10萬元錢當押金,保證李建業家三年不出事。呂土勇、呂土智在陳敏豐的陪同下到李建業家賠禮道歉時,呂土勇還被李建業打了耳光。
後來,此事在陳敏豐的調解下,呂土勇、呂土智拿出5000元左右的錢請客吃飯、分香煙纔算了事。事後,呂土勇、呂土智為此事耿耿於懷,認為李建業及兄弟憑著在村裡有勢力,欺負他們外來人。
2008年農歷十二月的一個晚上,陳敏豐來到呂土勇家,說李建業一家太氣人,要把他家的墳墓砸掉,問呂土勇和吳冬麗去不去砸。呂土勇和吳冬麗覺得李建業、李建國兄弟的確過分,賠禮道歉了還打人,就答應一起去砸。於是,陳敏豐又讓吳冬麗把呂土智也叫來,經過商量,最後大家決定一起去砸墳。
砸墳拋骸2009年春節前幾天的一個晚上,陳敏豐打電話給吳冬麗,讓吳冬麗通知呂土智、呂土勇去砸墳,陳敏豐又叫上女婿徐斌一起。陳敏豐一伙5人集合後,帶著斧頭、草耙、手電筒等工具直奔李家墳地。
陳敏豐等人到了墳地後,將李家四兄弟父母親墳前的4只石獅子頭,砸斷3只,砸壞1只,並砍斷了墳前的兩株柏樹。
砸了李家四兄弟父母的墳墓後,陳敏豐覺得還不解氣,又提議將離此地100米遠的李家四兄弟爺爺奶奶的墳墓也砸掉。
於是眾人又來到李家四兄弟爺爺奶奶的墳墓,砸斷墳墓的石板,陳敏豐還將墳內屍骨挖出裝進蛇皮袋,掩埋在一水渠邊。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陳敏豐和女婿徐斌一起又到水渠邊將屍骨挖出,重新掩埋至村大橋頭溪灘排污水渠邊。
掩人耳目2009年農歷正月初四早上,呂土智來到陳敏豐父親的墳地,將墳墓的兩個獅子頭砸掉,掀掉石板,用稻草燃燒裡面的棺材。呂土智砸完後打電話給陳敏豐,稱其父親墳墓被人砸了。陳敏豐得知後立即向公案機關報案。
對偵查人員提出為何要去砸陳敏豐父親墳墓的疑問,呂土智說:『在砸陳敏豐家墳墓的前幾天,吳冬麗說李建國家人都懷疑是陳敏豐毀了他們家的祖墳。陳敏豐為消除對方的懷疑,叫吳冬麗通知我將他家的墳也砸一下,並讓我砸墳後假裝通知他,他自己會來處理的。』
吳冬麗說:『李建國家墳墓被砸後,2009年農歷正月初三傍晚,陳敏豐到我家來,說李建國懷疑祖墳是他砸的,讓我通知呂土智,把他家的墳也砸一下,以消除對方的懷疑。我聽後也覺得有道理,於是就通知呂土智去砸陳敏豐父親的墳。呂土智聽後說既然是陳敏豐叫他去砸,他就去砸一下。』
而陳敏豐則一直對外講:『現在村裡傳言說我家的墳墓是我自己毀掉的,我心理壓力很大,我不可能去毀自己父親的墳墓。』
最終落網2009年1月24日,李建國、李建明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李建國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留學的兒子和女兒得知自家祖墳被毀後,向中國駐法國大使館提出請求:『請求當地政府部門重視偵破此案,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罰,以告慰祖先在天之靈。』
1月29日上午,陳敏豐也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家祖墳被人破壞。
因此事在當地影響極壞,公安機關接警後全力偵查。
李建國到派出所報案後,認為最有可能毀墳的就是陳敏豐,如果有幫凶,就是呂土智及其兄弟。
2009年10月26日,公安機關陸續拘留了陳敏豐等人。面對公安機關十幾次的訊問,他們纔斷斷續續講出實情。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敏豐、呂土智、吳冬麗、徐斌、呂土勇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中涉案人員均系化名)
據臺州商報張鑫偉徐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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