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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說,8月初,他通過中介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包括一個車位。『簽訂售房合同時,我們夫妻倆和房主夫妻兩人以及中介都在場,合同約定8月25日簽訂貸款協議和過戶手續。』
楊先生告訴記者,就在准備過戶的前一天,房主突然反悔,決定多收取2萬元的車位費用,否則房子就不賣了。楊先生不同意加價,如果房主堅持不賣,根據合同,房主應賠付他10%的違約金。但房主表示,房產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售房合同上只有他的簽字,妻子並沒有簽字,因此合同無效,無需賠付違約金。『買房過程中,房主妻子參與了談判,只是沒有簽字,這合同為什麼就無效了呢?』楊先生無奈地說。
律師:房屋所有人同時在場並無異議,合同有效義源律師事務所的崔立軍律師表示,像楊先生這種情況,只要能證明在簽訂售房合同時,房主的妻子在場並沒有表示反對,合同就有效。房主不得在簽訂合同後任意加價,必須以合同標定的價格出售房產,否則需賠付違約金。
崔律師還提醒市民,如遇到類似問題,可到消費者協會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鏈接 購買二手房需注意首先要確定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否存在,房產是否明晰。如果為共有財產,一定要確定共有財產所有人都同意纔簽合同;其次,確定房屋是否在出租,以免同租賃者發生矛盾;再次要確定物業、水電、煤氣等費用是否長期拖欠。最後在簽訂售房合同時一定要列清楚詳細條款,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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